30042_G7D10.设备国内采购合同(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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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采 购 合 同 买方合同号:



卖方合同号





买方备注号:



卖方备注号:





买 方:



卖 方:





住 所 地:



住 所 地:





法 人代 表:



法 人代 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北京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特 别 条 款

序号

物资编码

设备名称、规格

及技术标准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 计

税率







































扣税合同总价

小写: 大写: 货币单位:人民币



含税合同总价

小写: 大写: 货币单位:人民币



标的物和价格

基本信息

买方银行信息

卖方银行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税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税号:



买方联络信息

卖方联络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件:

地址:

邮编:

姓名: 电话: 传真号:

电子邮件:

地址:

邮编:



交货时间

按( )执行

一次性交货

卖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特别条款第一条所指全部货物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交货方式一次性交货完毕。

分批交货

卖方应分( )批交付本合同特别条款第一条所指全部货物:

第一批:( )年( )月( )日前交付;

第二批:( )年( )月( )日前交付。

交货方式

按( )执行, 收货单位为( )

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指定地点为( )

卖方代办托运至买方指定地点,指定地点为( )

买方自行提货,提货地点为()

其他:()

技术资料交付

卖方应按照技术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向最终用户提交技术资料。

付款

预付款

为合同总价的( ) %,即( )元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以下单据,买方收到并认可上述单据后(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向卖方支付:

预付款收据;

包括主要材料采购、制造和检验计划在内的生产制造进度表;

由银行开立的与预付款金额相等的、以买方为受益人并经买方认可的不可撤消银行质量保函。

其他:( )

进度款

为合同总价的( )% ,即( )元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 )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以下单据,买方收到并认可上述单据后(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向卖方支付:

进度款收据;

最终用户、相关第三方(如有)签署的设备最终设计图纸交付证明;

最终用户、相关第三方(如有)签署的设计联络会会议纪要;

卖方和/分包商出具的主要材料到货证明;

其他:()

货款

为合同总价的( )%, 即( )元人民币。卖方应在设备交货后向买方提交以下单据,买方在收到并认可上述单据后(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向卖方支付:

合同总价全额增值税发票;

货物签收单;

最终用户、相关第三方(如有)签署的设备验收合格证明;

最终用户、相关第三方(如有)出具的随机资料到货证明文件;

由银行开立的涵盖合同总价( )%、以买方为受益人并经买方认可的不可撤消银行质量保函。

如卖方不能提供上述质量保函,买方有权在付款时扣除合同总价的( )%,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设备在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的,买方在到期后9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该笔尾款

其他:( )

本条第1、2、3款括号中“即 元人民”为根据百分比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财务结算便利,该金额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元整,如与百分比不一致,应在最后一笔付款时调整。

运输、保险费用

设备运费和保险费共计( )元,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如未包含,则由( ) 在( )后( ) 工作日内,根据卖方提交的( ) 单据支付。

质量保证期

设备质量保证期为签署最终验收证明之日起( )个月或交货之日起( )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备品配件

本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备品配件价格。如未包含,则卖方应按照技术协议约定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备品配件的支付方式、时间及交付由双方或最终用户与卖方另行书面约定。

附件及份数

本合同由以下附件构成

分项报价

技术协议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通 用 条 款

定义

货物或设备:由卖方根据技术协议确定的技术标准生产并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产品。

合同总价:本合同特别条款第1条中规定的,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项。除有特别说明,特别条款及通用条款中所指的合同总价,均指含税的合同总价。

技术协议:指针对某项采购订单项下设备而言,由最终用户和卖方签署的确定对其适用的技术标准的协议,设备的全部技术标准应在技术协议中约定。

技术资料:与货物或设备设计、生产、制造、验收、检验、安装、运行等有关的一切设计图纸、生产图纸、工艺文件、流程图、说明书、零件图册、操作手册(规范)等文件。双方应在技术协议中对技术资料的具体范围进行详细规定。

最终用户:货物或设备的最终使用方和所有方或工程总承包方。

包装

卖方应按照技术协议约定的方式对设备进行包装。包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装物不回收,不另计费。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合同号;目的站/码头;供货、收货单位名称;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箱号/件号;毛重/净重(公斤);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等信息。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技术协议约定,如技术协议未约定或未就部分货物做出具体约定,卖方提供的包装应符合通常保护设备的一般要求,包装应坚固、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按需要提供减振、防冲击的措施。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凡重量为两吨或超过两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凡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根据技术协议要求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随机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

卖方应按技术协议要求按时提供配套件及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除非本合同特别条款另有约定外,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并与本合同项下设备一同交付。

卖方应按技术协议规定的交付进度和交付数量向最终用户提供设备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应符合技术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规定。如卖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应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四条支付违约金。

除非双方另行约定,技术资料原则上应以邮寄方式交付。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及时将有关详细情况通知最终用户。如交付的技术资料经检查验收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最终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免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技术资料。

运输和保险

卖方应按照买方或最终用户的要求或采用符合设备性质、满足交货要求的运输方式,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除非本合同特别条款中另有约定外,运费和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设备发运前,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发运日期、货物数量、重量、运输方式、承运人、随车司机联系方式等情况。

交货、风险和所有权

除非本合同特别条款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设备应一次性交付,不允许分批交货。

设备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买方,即在本合同特别条款所约定时间、地点交付给买方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某某,向买方交付完成后的风险由买方某某,但在交货时发现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被最终用户拒绝接收的除外。

设备的所有权自设备在本合同特别条款所约定时间、地点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但在交付前买方支付了部分或全部货款的,货款所对应部分设备的所有权应在买方支付货款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经买方同意分批发运的,每批货物的风险及所有权按照本条第5.2和5.3款规定转移。

质量责任

设备的质量标准应按卖方与最终用户签署的技术协议及补充协议要求执行。

卖方应保证和担保设备应为全新且符合合同、图纸、技术协议的全部要求。设备没有任何设计、选材和制造缺陷。技术资料内容应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内容完整统一、准确,能满足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等各项合同规定。

买方或最终用户在监造期间、设备交付时或交付后所进行的监造、检验和验收及在上述过程中签署的文件、收货证明、最终验收证明等文件并不意味买方承认或认可设备存在的缺陷问题或免除卖方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证责任。

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如发生质量缺陷,卖方应在买方或最终用户要求的期限内自费进行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到安装现场的拆卸、安装等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均由卖方负担。如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有权退还全部或部分货物,并罚没卖方质量保证金或银行质量保函。卖方应返还全部或部分货款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维修、更换、拆卸安装已支付和需要支付的费用、损失。设备质量缺陷修复后,卖方应延长设备质保期,质保期将自该缺陷被修正之日起按本合同特别条款第七条规定重新计算。

质量保证期届满未发生质量问题的,买方应向卖方退还质保金。买方退还质保金的先决条件是卖方应完成对买方提出的索赔金额的支付。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如有证据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表明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存在选材、制造工艺或设计等质量缺陷,且该缺陷非因使用过程中自然损耗引起并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等初级使用过程中不能被发现或根据当时质量监测标准不易被检测,造成买方或最终用户不能安全正常使用,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修理或更换。经卖方修理或更换仍不能消除缺陷的,卖方应返还全部或部分货款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维修、更换、拆卸安装已支付和需要支付费用等。

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使用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和更换,但卖方应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

卖方开具的质量保函应为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覆盖整个质量保证期。如因在该期间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按本合同规定延长质量保证期限或保函有效期早于质保期到期的,卖方应延长该质量保函的有效期至质量保证期届满。

过程控制

卖方应保持有效、经过验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根据要求及时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提供与质量保障措施相关的完整文件。如卖方从其协作方或分包商某某获得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重要材料、零部件或制造,卖方应审核其质量控制体系以保证上述材料或制造质量。买方有权对卖方质保体系进行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卖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

卖方应对外购原材料等进行严格的入厂复检。卖方应详细记录入原材料检验、加工、投入使用等情况并妥善保存记录,保证所有生产过程记录具有可追溯性。卖方应根据买方或最终用户要求提供每批货物的进厂原材料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产地证明文件、材质报告、材料复验报告等),供买方进行检查。

如卖方不能按本条第7.1和7.2款约定提供完整、可追溯的质量控制记录,导致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买方有权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十六条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卖方应按技术协议要求外购原材料。非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设备主要生产工序转包,不得委托其他工厂贴牌生产。卖方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因此给买方/最终用户造成的直接损失。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提供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设备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供最终用户确认。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每月向买方书面报告设备(包括外购原材料)的生产制造进度。如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卖方应在异常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买方,并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及提出解决措施。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买方、最终用户或其他买方指派的第三方可以于合理时间对卖方工厂及其制造过程进行质量和进度检查,以了解原材料供应、仓储、制造过程、人员配备等情况。卖方应给与必要协助、全力配合。

监造

买方或最终用户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委托监造单位到卖方制造厂对设备进行监造。监造工作的内容应根据本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原则确定,但不限于此。卖方应配合开展监造工作,为监造方提供工作、住宿、交通等便利条件,并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全力配合。

监造范围、具体监造项目、监造方式等见技术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和第三方监造合同。监造协议与本条款就监造内容、范围、方式等约定发生不一致的,以监造协议为准。

卖方应为买方或最终用户委托的驻厂代表和/或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如下便利条件:提前7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向驻厂代表或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监造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若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且不开始检验将影响交货进度,卖方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即变更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监造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再次进行该项试验。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本条中所要求的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及必须的正式的记录需经监造代表确认后,合格的才能出厂发运。

卖方如未尽本同中有关监造事宜的相关义务,导致设备不能按时按质交付或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质量缺陷,应向买方某某违约责任

检验

所有合同设备和/或部件,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配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但上述检验和试验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规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此外,卖方某某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和原产地证明。

买方有权就以下三个质量控制点亲自或者委派的第三方进行现场检验,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检验:(1)原材料复验;(2)中间检验点。买方随时派人到卖方制造厂见证货物的制造过程并按技术协议要求进行对照检查;(3)出厂检验。买方到卖方制造厂现场参加出厂检验,产品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卖方应在上述控制点截至日7日前或在买方或最终用户要求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检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以便买方安排人员参加。如买方在上述检验过程中对卖方提出整改建议,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后,由最终用户清点签收,但该签收行为并不意味买方放弃由于货物不符合本协议项下的质量保证条款而产生的权利。

最终用户对货物进行数量和外观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后发现有任何损坏或短缺,由最终用户在货物抵达后7日内通知卖方,卖方应在要求的期限内采购措施,消除损坏或短缺。

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提前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如卖方人员未按约定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经检验合格的货物,由最终用户向卖方出具验收文件。除非买方项目需要,通常情况下,验收文件出具时间视为该批货物被买方接受的时间。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自负。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或卖方不能买方规定的期限内消除缺陷而导致买方不得不自行修复或替代采购,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储存、装卸、替代采购差价)应由卖方某某。

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被视为已接受。如有异议卖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后5日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在异议期间,为不影响买方工程项目进展,买方有权自行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替代采购。

如双方代表在共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双方应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如检验结果表明缺陷由卖方原因造成,卖方应承担买方自行修复或替代采购费用。

本条所述检验均应依照技术协议所规定的标准进行。

安装、调试和验收

本合同项下设备应根据技术协议要求安装、调试。如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服务和配合。重要工序须根据技术协议约定在安装、调试前书面签字确认。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人员配合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本身存在质量缺陷除外);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由卖方某某责任。

如设备因卖方原因不能进行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不能在技术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卖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并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设备的最终验收应根据技术协议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最终用户和卖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技术服务

卖方应按技术协议约定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检验、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卖方如对安装、调试和运行等技术服务方案有任何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最终用户,按照技术协议约定的变更流程进行变更或重新签署补充技术协议。

卖方应对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因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负责。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方某某遵守最终用户的HSE要求。

商业道德

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恪守商业道德协议》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违反该协议之行为,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的违约行为,违约一方应向未违约方某某相应的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违反、解除、终止和效力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向买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但如果买卖双方均为中石化内部单位,则应将任何争议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生效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由特别条款、通用条款、附件1分项报价和附件2技术协议等附件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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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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