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厂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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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生猪产品经检验检疫,加盖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后方可出厂。

上市销售的成品肉,如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未经检疫或检疫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确保召回率达到100%。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烫坏、打伤、劈断等,在不影响肉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视其情节,进行召回肉品或给予补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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