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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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中****_**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是研究所在所长负责制条件下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实行所务公开、依靠职工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职代会在研究所党委(以下简称“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职代会由职工代表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与所党政班子任期同步。

第五条 职代会设立职代会主席团,职代会主席团一般由9-13人组成。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科技人员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职代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

第六条 职代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和副主席,均由上届职代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报所党委会审批。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由职代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职代会主席和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报所党委批准。

职代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和副主席在届中出现空缺或需要增选时,由本届职代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补选、增选和审批。

第七条 职代会主席团和所工会委员会实行合署办公,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即为工会委员会委员;职代会主席团主席和副主席即为工会主席和副主席。职代会主席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工会办公室为职代会主席团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 职代会下设规章制度监督、财务审查、文体活动、提案、民主评议与平等协商、女工工作、职工保险福利等工作小组,完成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全所职工代表的人数一般为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30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等;听取所长年度工作报告和资产财务工作报告;

2、审议涉及职工权益和福利的重大事项;

3、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民主评议、监督研究所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

4、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征集整理职工代表的提案,监督检查提案落实情况。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经职代会主席团或所长提议、党委批准同意,可召开职代会临时全体会议。职代会全体会议到会代表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职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时,须超过全体职工代表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第二十条 职代会换届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职代会主席团提名,报党委审批,在职代会预备会上讨论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科技人员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职工代表名单须在预备会上通过,在正式大会上报告。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主席团负责组织提案征集整理工作,并负责对提案处理情况跟踪监督,也可以委托提案工作小组负责。

第二十三条 职代会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通过听取述职报告、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进行评议。评议意见报研究所党委。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应定期公布工作情况,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应按要求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的,由职代会主席团决定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有关规定执行;所职代会的原有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所职代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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