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村民选民登记工作指引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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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第3号)

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选民登记工作阶段

操作规程

开展好选民登记工作,既是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参加选举的资格条件

(一)选民登记条件。

以选举日为截至日期,年满18周岁的村民。

具体包括:

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是户籍不在本村,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是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者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是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三是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

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不得再登记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二、选民登记的组织

选民登记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登记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若干人员作为登记人,并对其进行培训,负责登记工作。

三、选民登记方式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集中核实登记和上门入户核实登记相结合的办法。

四、选民登记的主要操作步骤和办法

(一)发布选民登记公告。

在选民登记前,应公告登记时间、方式、时间、资格条件等(公告式样见附一)。

(二)建立初步人口数据。

以公安机关人口户籍为基数(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导出,截止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全体村民,)剔除死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形成初步人口数据表。

(三)登记人上门入户核实登记。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上门入户核实登记。上门入户核实登记时,以初步人口数据表为基础。

1.对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18周岁的村民给予登记。

2.对户籍在本村的外出村民,有联系方式的,采取电话、微信、短信、邮箱、信函等方式发出回村参选通知(回村参选通知书式样见附三)。①对明确回复表示参选且能按时返回的,予以登记;②对明确回复表示参选但可能无法按时返回,并同意委托给近亲属代为投票的,予以登记,并办理委托投票手续;③无近亲属委托的,暂不登记,选举日投票结束前返回的,予以补充登记;④对明确回复不参选的不登记。

3.对户籍在本村的外出村民,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不登记。

4.对精神病串者、智力残疾者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不登记。

5.对户籍不在本村,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式样见附二)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予以登记。居住不足一年或本人未书面申请或申请未经同意的,不予登记。

(三)数据整理和汇总,公布选民名单。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在提名推荐候选人选举日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告式样见附四)。

(四)制作选民名册、选民证。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经公示无误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制成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村民名册式样见附五),作为发放选民证的依据。

(五)发放选民证。

选民证供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领取,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选举和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的选票时使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制作完成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提名推荐候选人选举日15日前发放选民证。可以根据名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证的发放。推行登记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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ΧΧ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凡与培训资料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XX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综合指导组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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