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应得观念的不对称性

本文由用户“hehaorong”分享发布 更新时间:2023-08-06 17:30:56 举报文档

以下为《罗尔斯应得观念的不对称性》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一、引言

A.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应得观念的冷遇

在传统的正义理论中,应得观念一直被视为评判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正义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应得观念强调个人或群体对于他们努力所产生的结果的合理期望,以及对于资源和机会的公正分配。然而,在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中,这一观念却被冷遇,被驱逐出了他所称的社会首要原则的范畴之外。

B. 引出本文将讨论的不对称性问题

罗尔斯将应得观念排除在社会首要原则之外,主要是因为他认为应得观念过于主观,而且在现实中很难确定。相反,他提出了基于制度性正义的合法期望作为评判社会正义与否的标准。然而,这一跳跃导致了一些不对称性问题,即应得的价值判断在否定性和肯定性方面的不对称,应得的道德情操在反应态度和合法期望之间的不对称,以及应得的适用范围在分配正义领域和惩罚正义领域上的不对称。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分析这些不对称性问题,并讨论罗尔斯坚持一种多元主义立场并继续保留应得观念的可能解决方案,以消除这些不对称性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罗尔斯的理论,并在应对社会正义问题时有更深入的思考。二、不对称性问题一:应得的价值判断在否定性和肯定性方面的不对称

A. 传统正义理论中的应得观念与价值判断的关系

在传统的正义理论中,应得观念被视为评判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正义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应得观念认为,人们应该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结果来享受或承担相应的正义待遇。这意味着个人的行为应当被评价为“应得”或“不应得”,根据他们是否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或法律规定来判断。

B. 罗尔斯将应得观念排除在社会首要原则之外的理由

然而,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他将应得观念排除在社会首要原则的范畴之外,并以基于制度性正义的合法期望取而代之。罗尔斯认为,应得观念过于主观和不可靠,容易受到个人偏好和利益的影响。相比之下,基于制度性正义的合法期望更加客观和公正,可以为社会的基本结构提供合理的规范。

C. 不对称性问题的影响和可能解决方案

然而,罗尔斯的这一跳跃导致了应得的价值判断在否定性和肯定性方面的不对称。在传统的正义理论中,应得观念既可以用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背了正义原则,也可以用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符合了正义原则。而在罗尔斯的理论中,对于不符合正义原则的行为,人们只能说它是不应得的,而无法用应得的方式来判断它。这种不对称性可能导致对于不符合正义原则的行为的评判变得模糊和不准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罗尔斯可以采取一种多元主义的立场,并继续保留应得观念。在这种情况下,应得观念可以既用于否定性的评判,也用于肯定性的评判。这样,人们可以更准确地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符合或违背正义原则,并可以更好地评价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的正义性。同时,罗尔斯可以进一步探讨应得观念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以确保其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不对称性问题二:应得的道德情操在反应态度和合法期望之间的不对称

A. 传统正义理论中的应得观念与道德情操的关系

在传统的正义理论中,应得观念被视为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正义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它涉及到个体在特定情境下应该获得的利益或待遇,代表了一种基于道德情操的评判标准。传统正义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应当符合道德规范,并且他们应该得到相应的奖励或惩罚,以保持社会的公平和秩序。

B. 罗尔斯将应得观念替换为基于制度性正义的合法期望

然而,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他将应得观念从社会首要原则的范畴中驱逐出去,并以基于制度性正义的合法期望取而代之。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应该基于一个公正的社会基本结构,而不仅仅是个体行为的评判。他认为,应当关注的是社会制度是否能够满足公民的合法期望,而不是个体行为是否符合某种道德情操。

C. 不对称性问题的影响和可能解决方案

这种转变导致了应得的道德情操在反应态度和合法期望之间的不对称。传统正义理论强调个体应该依据道德情操来行事,而罗尔斯的理论则更多地关注制度性正义和公平性。这种不对称性可能导致一些问题,例如个体可能会感到无力改变社会结构中的不公平,或者他们可能不再关注道德情操,而只关注自己的合法期望。

然而,如果罗尔斯坚持一种多元主义的立场并继续保留应得观念,这些不对称性问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消除。多元主义认为,社会正义不应仅仅依赖于一种理论或原则,而应考虑多种不同的价值观和观点。在这种情况下,罗尔斯可以保留应得观念作为评判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正义与否的标准之一,同时将其与基于制度性正义的合法期望相结合。这样可以维持道德情操的重要性,同时也考虑到了社会结构的公平性和合法期望的重要性。

总而言之,罗尔斯将应得观念从社会首要原则的范畴中驱逐出去,以基于制度性正义的合法期望取而代之,导致了应得的道德情操在反应态度和合法期望之间的不对称。然而,通过坚持多元主义的立场并继续保留应得观念,这些不对称性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消除。这样可以维持道德情操的重要性,同时也考虑到了社会结构的公平性和合法期望的重要性。四、不对称性问题三:应得的适用范围在分配正义领域和惩罚正义领域上的不对称

A. 传统正义理论中的应得观念在分配和惩罚正义领域的应用

在传统正义理论中,应得观念被广泛应用于分配正义和惩罚正义的领域。在分配正义中,应得观念被用来评判资源和权利的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根据传统的前制度性应得观念,每个人应该根据其贡献或需要来获得相应的回报或补偿。在惩罚正义中,应得观念被用来确定罪犯应该受到何种程度的惩罚,以平衡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

B. 罗尔斯将应得观念局限于分配正义领域

然而,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他将应得观念的适用范围局限于分配正义领域,而将惩罚正义领域排除在外。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和惩罚正义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应该有不同的原则来规范。他认为,分配正义应该根据两个原则来进行:第一,每个人在不损害其他人的情况下应该拥有最大的自由;第二,不平等只有在对最不幸福者有利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而在惩罚正义领域,罗尔斯提出了一种基于制度性正义的合法期望的观念来代替应得观念。他认为,惩罚正义应该基于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的评估,以及对犯罪者在社会中重新融入的关注。

C. 不对称性问题的影响和可能解决方案

这种将应得观念局限于分配正义领域的做法导致了应得观念在分配和惩罚正义领域上的不对称性问题。首先,在价值判断方面,应得观念在分配正义领域被肯定地接受,而在惩罚正义领域则被否定地排除。这种不对称性可能导致对惩罚正义的评判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准则。其次,在道德情操方面,应得观念在分配正义领域被视为一种道德责任和义务,而在惩罚正义领域则被替代为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的评估和对犯罪者的关注。这种不对称性可能导致对惩罚正义的处理缺乏对道德责任和义务的考量。最后,在适用范围方面,应得观念在分配正义领域被广泛应用,而在惩罚正义领域则被局限在一定程度上。这种不对称性可能导致对惩罚正义的处理不够全面和综合。

然而,如果罗尔斯坚持一种多元主义的立场并继续保留应得观念,这些不对称性问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消除。多元主义立场认为,正义不应被局限在一个单一的原则或观念中,而应包括多种不同的原则和观念。在这种立场下,应得观念可以与基于制度性正义的合法期望的观念并存,以提供更全面和综合的评判标准。通过保留应得观念,可以解决不对称性问题,使其在分配和惩罚正义领域上都得到适当的应用和考量。

五、多元主义立场的可能解决方案

A. 罗尔斯坚持多元主义立场的理由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坚持了一种多元主义的立场,认为正义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而是涉及到不同领域和不同层面的多个原则和价值观。他认为,应当根据不同的社会领域和不同的正义问题来制定相应的原则和标准,以确保公正和公平。这一多元主义立场反映了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的社会情境和价值观。

B. 保留应得观念的可能优势和解决不对称性问题的可能途径

尽管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将应得观念排除在社会首要原则之外,但保留应得观念可能有其优势,并且有助于解决之前提到的不对称性问题。

首先,保留应得观念可以弥补价值判断在否定性和肯定性方面的不对称。传统正义理论中的应得观念将价值判断纳入到评判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正义与否的标准中,既可以判断某个行为或制度是否符合应有的价值标准,也可以判断某个行为或制度是否违背了应有的价值标准。这种双向性的价值判断可以更全面地评估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的正义性。

其次,保留应得观念可以平衡道德情操和合法期望之间的不对称。传统正义理论中的应得观念将个人的道德情操作为评判标准之一,既要求个人在行为中体现出应有的道德情操,也要求社会制度能够激励和培养个人的道德情操。这种对个人道德情操的要求可以与对合法期望的要求相互补充,从而形成一个更全面的正义观念。

最后,保留应得观念可以扩大应用范围,解决分配正义领域和惩罚正义领域上的不对称。传统正义理论中的应得观念同时适用于分配正义和惩罚正义的领域,既要求公平地分配资源和权利,也要求公正地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这种广泛的适用范围可以更全面地考虑到社会的正义需求。

综上所述,保留应得观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罗尔斯应得观念的不对称性问题。通过保留应得观念并结合多元主义的立场,我们可以更全面地评判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的正义与否,从而促进公正和公平的实现。然而,具体如何操作和平衡这些不对称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六、总结

本文探讨了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应得观念的冷遇以及由此导致的不对称性问题。传统正义理论中,应得观念一直被视为评判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正义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然而,在罗尔斯的理论中,他将应得观念驱逐出了社会首要原则的范畴之外,并以基于制度性正义的合法期望取而代之。这一跳跃导致了三个不对称性问题。

首先,应得的价值判断在否定性和肯定性方面存在不对称。在传统正义理论中,应得观念与价值判断密切相关。然而,在罗尔斯的理论中,他将应得观念排除在社会首要原则之外,使得应得观念在价值判断方面失去了应有的作用。这种不对称性可能导致对于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正义与否的评判缺乏准确性和全面性。

其次,应得的道德情操在反应态度和合法期望之间存在不对称。在传统正义理论中,应得观念与道德情操密切相关,被视为评判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正义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然而,在罗尔斯的理论中,他将应得观念替换为基于制度性正义的合法期望,使得个人的道德情操在反应态度和合法期望之间出现了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性可能导致个人在面对道德决策时产生困惑和矛盾。

最后,应得的适用范围在分配正义领域和惩罚正义领域上存在不对称。在传统正义理论中,应得观念在分配正义和惩罚正义领域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罗尔斯的理论中,他将应得观念局限于分配正义领域,忽略了在惩罚正义领域中应得的适用。这种不对称性可能导致对于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正义与否的评判缺乏全面性和一致性。

针对以上不对称性问题,罗尔斯可以考虑坚持一种多元主义的立场,并继续保留应得观念。多元主义立场可以允许不同的正义观念并存,从而消除不对称性问题。同时,保留应得观念可以使评判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正义与否更加准确和全面。通过这种方式,罗尔斯的理论可以更好地回应传统正义理论中的挑战,并为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提供更为合理和全面的理论基础。

以上为《罗尔斯应得观念的不对称性》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图片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