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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关于印发《**_*法》的通知(冀粮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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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XX、XX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
? ? 为保障全省地方储备粮食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储备仓储管理,根据《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_*法》,并已经2021年5月8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 ? **_*
? ? 2021年5月17日
? ? **_*法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保障全省地方储备粮食(以下简称地方储备)安全,加强地方储备仓储管理,确保地方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XX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XX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地方储备包某某、市、县三级粮食和食用植物油政府储备。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地方储备原粮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
? ? 第三条 根据粮食事权归属,未经本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地方储备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不得委托代储或者租赁其他单位的仓储设施储存地方储备。
? ? 第四条 地方储备的管理应当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 ? 第五条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地方储备仓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
? ? 第六条 承储企业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地方储备的仓储管理及相关业务,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对地方储备承担储存安全责任。
? ? 第七条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以及承储企业,对地方储备负有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及保密责任。
? ? 第二章 基本要求
? ? 第八条 承储企业应当加强对地方储备的仓储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符合或者达到规范化管理评价内容及要求。
? ? 第九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仓储单位及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履行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义务。
? ? 第十条 承储企业仓储区的地坪应当根据生产需要予以硬化并保持完好,排水设施完善,库区防洪标准达到《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规定的50年一遇的要求。库区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威胁库存粮食安全的污染源、危险源,不得新设影响地方储备正常储存保管的场所和设施。
? ? 库区消防设施设备配置齐全,满足消防需要。
? ? 交通条件至少具备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或者三级及以上公路中任何一种,与库区距离均不超过1公里(洞库除外)。
? ? 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地方储备储存保管任务需要,配备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仓储管理、质量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 ? 电工、机修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
? ? 第十二条 承储企业应当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具备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具备粮食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
? ? 第十三条 承储企业储存地方储备的仓房(油罐),平房仓单仓(廒)的容量不宜小于0.1万吨,不宜大于0.8万吨。食用植物油罐单罐的容量不宜小于0.1万吨。对应仓(罐)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 ? 第四章 附 则
?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承储企业,是指实际承担地方储备储存任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其具体承储库点。
? ? 第三十八条 粮食储存年限以当季收获新粮(进口粮采购回国后)首次入仓,形成地方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
? ? 食用植物油以加工后(进口油采购回国后)首次入罐,形成地方储备保管货位并建立专卡当月起算。
?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内”,不包含本数。
? ?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_*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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