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材料清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1、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的说明”);
(3)不动产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产权权属证明书;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自建房(整栋,不含居民自建房)等转让的需提供);
(5)土地转让批复(自建房(整栋,不含居民自建房)等转让的需提供);
(6)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拍卖合同等;
(7)同意出售证明;
(集资房上市交易须提交集资单位同意上市交易书面证明;
(全民单位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属破产企业出售不动产的提交)。
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不动产拍卖过户的提交);
属划拨地转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用地批复(2019年11月20日前补出让需提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缴交地价款及完税证明材料(可通过系统信息共享的不需提交)
(12)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13)不动产权籍测绘成果表、宗地图(原件,原不动产已办理不动产证书的不需要提供);
(1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材料清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