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相关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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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

社保补缴是针对个人的办理,以灵活就业方式的人员如已经参保但欠费的,可以按规定补缴,但是对于未在企业任职且未按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存在应参保未参保的补缴;且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的职工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可进行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补缴时间范围:

1、对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但没有参保或没有足额参保的时段进行补缴;

2、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成立时间;

3、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以及对应单位类型和人员类别的各种险种开始时间。

办理材料:

1、GZFJ005《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补缴所属期早于1993年7月或按规定可以不需“五险”齐参的缴费单位,须提供《用工形式确认表》或在补缴申请表注明情况说明(一式一份)

2、补缴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补缴所属期早于税务登记时间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资料

4、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资料)复印件,单位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考勤表可作为辅助资料。如原单位已转制或合并,还须单位提供接收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注:第4点的“工资发放凭证”通常是指工资表:我局要求企业提供***员工的工资表,***人员过多可提供需补缴人员所在部门的整个部门员工工资表。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个人补缴

(一)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是不予补缴的,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二)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符合一次性缴费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趸缴后次月可申请享受退休待遇。

办理材料:

1、GZFJ006《延缴人员继续缴费申请表》;如需派发单位社保号,还须提供GZFJ001《社保费缴费登记综合业务申报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4、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复印件;

已办理早期下海、早期下乡知青、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未参保人员等一次性养老缴费业务未到账的须提供缴款书复印件。

办理地点:

此业务非全城通办,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此业务。

*_**需条件

  ㈠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继续缴费:

  ⑴须为本省户籍(***人员;

  ⑵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若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若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但最后未连续在我市缴费满5年以上的,或最后参保地不在我市的,或达到退休年龄后才将户籍迁入我市的,***;本市户籍人员:最后参保地在我市;

  ⑶参保人在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而且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申请继续缴费。

  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⑴已审核视同缴费年限但在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⑵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的参保人

  ㈢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

  ⑴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参考注意事项第3点);

  ⑵男年满65周某某,女年满60周某某;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补缴手续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⑴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参考注意事项第3点);

  ⑵符合人社部13号令,在2011年6月30日(含)社会保险法生效前已参保的人员;

  ⑶已经延长缴费超过五年。

  注意事项第3点是指:

  粤府[2006]96号文中“参保人”,是指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已有参保记录的人员。未参保过的人员不适用此规程。本省非本市户籍人员:若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若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但最后未连续在我市缴费满5年以上的,或最后参保地不在我市的,或达到退休年龄后才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均不符合在我市一次性缴费条件。本市户籍人员:最后参保地在我市。

  城乡居民:

  参保人年满60周某某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月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逐月缴费至65周某某仍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_**需材料

  *_**需材料

  (1)《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审批表》(SF094)(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含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的纸质资料复印件;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交经社保部门审批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表》复印件。

  XX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流程

  第一步:受理:业务受理岗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延缴人员一次性缴费(继续缴费)审批表》(SF094)及其它需查验和收取的资料,初审无误后,制作《受理回执》,一联交缴费人并告知25个工作日后领取批件。

  第二步:审核:审核岗对一次性缴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批表对应项目并加具审核意见后流转至审批岗。

  第三步:审批:审批岗对一次性缴费申请审批完毕,加具意见后将纸质资料流转至批件发放窗。

  第四步:办结:缴费人持《受理回执》在批件发放窗领取相关纸质审批文件,并到相关业务岗位进行办理缴费。

XX社保缴费指南

  XX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可选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只有XX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上限20268元; 下限3803元

医疗保险:上限30876元; 下限6175元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按行业分为八档费率)

失业保险:上限30876元; 下限2100元

生育保险:上限30876元; 下限6175元

备注:工伤保险

一、根据行业调整为八个档次(0.2%、0.4%、0.7%、0.9%、1.1%、1.2%、1.3%、1.4%)。

二、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三、在我市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至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

2020社保年度XX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个体经济组织单位缴纳12%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单位缴纳16%

企业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单位缴纳14%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都为8%

医疗保险:单位5.5%; 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32%、0.48%、0.8%; 个人0.2%

生育保险:单位0.85%; 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2%、0.4%、0.7%、0.9%、1.1%、1.2%、1.3%、1.4%; 个人无需缴纳

注: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缴费流程:

1、缴费单位可于每月1-15日内登录**_*缴纳费某某

2、税务部门每月按缴费单位自行申报的应缴数额或者根据其上月参保情况和缴费基数自动生成的当月应缴数额,通知银行进行批量划扣

个人缴费

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43元,财政补贴标准每人794元

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456元,财政补贴标准每人681元

缴费流程

1、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需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扣费银行账户里备足款项,确保征缴期内扣费成功。已参保但未办理委托银行划扣手续的现金缴费人员,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委托银行划账扣费。

2、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

3、在学校参保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

备注:中小学生按以下方式办理缴费手续:

1、2020学年新生(小一、初一、高一/职一)在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按要求申报缴费账户,征缴期内由银行从缴费账户中划扣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2、其他年级学生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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