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不准”
不准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前开展培训;
不准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
不准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测试活动;
不准明示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不准进行虚假宣传和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民办教育监督电话:0371-***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