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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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不准”

不准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前开展培训;

不准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

不准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测试活动;

不准明示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不准进行虚假宣传和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民办教育监督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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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2. 6.30 XX区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教学点设置标准(试行)
  3. 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4. 1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
  5. 六部委印发《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6. 县教育行业专项整顿实施方案
  7. XX市就业创业培训须知.02.22
  8. 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方案、集体活动、培训场所管理
  9. 复课开学实施方案 - 副本
  10. 关于加强寒假期间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定稿)
  11. 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12.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审批表
  13.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14. 校外培训要求及材料
  15. 社管办3月工作总结和4月份工作计划
  16. 五一假期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提示
  17. 线上家长会疫情防控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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