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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目的
本规程旨在保证气相色谱仪在资质认定期间的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同时为本中心检测人员提供期间核查方法。
2.范围
本期间核查规程适用于实验室所有气相色谱仪的期间核查。
3.核查依据
《气相色谱检定规程》(JJG 700-2016)
气相色谱仪使用说明书、作业指导书
4.核查的环境条件
4.1电源:(220±22) VAC,(50±1)Hz
4.2温度:5~35℃;相对湿度:不高于80%
4.3仪器应平稳而牢固地安置在工作台上,电缆线的接插件紧密配合,接地良好。
5.核查步骤
5.1外观
5.1.1仪器应有下列标志: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和出厂编号,国内制造的仪器应标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
5.1.2在正常操作条件下,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异辛烷溶液, 浓度为100ng/pL,进样为1μL:
ECD检测器:选择使用标准为丙体六六六-异辛烷溶液, 浓度为0.1ng/μL,进样为1μL;
FPD检测器:选择使用标准为甲基对硫磷-无水乙醇溶液, 浓度为10ng/μL,进样为1pL。
5.4线性
按照标准分析方法,对待分析目标化合物配置标准系列曲线,不少于5个浓度梯度,按方法的实验条件进样,以所得峰面积A对浓度C进行一元线性回归分析,检查回归的相关系数R值是否满足要求。
6.评定要求
6.1准确性:≤5%
6.2稳定性:≤3%
6.3线性:R≥0.990
7.核查频率
气相色谱仪的期间核查频率为一年一次,在两次核查期间内,仪器经修理或对测量结果有怀疑时,应及时进行检定。
8.相关表单
8.1期间核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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