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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文件
福银〔2018〕197号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福建省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
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近年来支付系统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我行对福建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退出支付系统以及变更间接参与者信息等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制定《福建省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执行中如遇情况或问题,请及时向我行支付结算处反馈。联系人:张某某、朱某某,联系电话:0591-***、***。
附件:福建省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福建省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内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加入、变更和退出管理,维护支付清算秩序,防范支付清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退出支付系统以及变更间接参与者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是指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接入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
间接参与者是指通过直接参与者接入支付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
第四条 银行机构原则上通过本系统直接参与者接入支付系统,如无本系统直接参与者,可以选择其他银行机构直接参与者代理接入支付系统。
第五条 人民银行省内各级分支机构以银行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基础,负责对所在地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加入、变更和退出申请的初审。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以银行机构申请材料和“行名行号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负责对全省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加入、变更和退出申请的再次审核。
第六条 银行机构申请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退出支付系统或变更间接参与者信息,应当自行填写或由其上级管理行代为填写《福建省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管理表》(格式见附表),经所在地人民银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初审后,由直接参与者或其省级管理行报送至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第七条 银行机构申请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或变更间接参与者信息的,应当一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经营范围包含人民币结算相关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经营范围未包含人民币结算相关业务的,还应当提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相关业务的批文复印件;
(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银行机构如以代理方式接入,在首次加入或变更代理直接参与者时,还应当在前述材料的基础上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与代理清算机构签订的资金清算代理协议复印件;
(二)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的省级管理行应当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申报新增、变更、撤销行名行号信息。
每个银行机构只能申请一个行号,申报的行号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支付系统银行行别、行号业务标准的通知》(银办发〔2003〕189号)规定要求。
银行机构法人或一级分行因业务需求确需申请两个行号的,应当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变更或退出间接参与者身份需在备注栏注明变更事项或退出原因。
抄 送:总行支付结算司。
内部发送:吕进中副行长,办公室、支付结算处、法律事务处、清算中
心。
中国人民银行*_**公室
2018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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