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 (1)一元多头式:全国的金融》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4.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
(1)一元多头式: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以德国、法国为代表。
该体制的关键在于各金融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
(2)二元多头式:中央和地方都对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拥有监管权,且不同的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由不同的监管机关实施监管。
以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国家为代表。
优点:
能较好地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防止金融权力过分集中,因地制宜地选择监管部门;
有利于监管专业化,提高对金融业务服务的能力。
缺点:
管理机构交叉重叠,易造成重复检查和监督,影响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开展;
金融法规不统一,加剧金融领域的矛盾和混乱;
降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效率。
(3)集中单某某:由中央的一家监管机构集中行使金融监管权。代表性国家有英国(1997年后)、日本(1998年后)。
优点:
(1)金融管理集中,监管政策与标准具有一致性;
(2)有助于防止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或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3)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
弊端:
监管机构权力巨大且过于集中,缺乏权力的制衡和监督,在执行监管时易使监管部门滋生官僚化作风,对已经出现的问题反应迟缓,甚至可能导致权力腐败现象的发生。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体系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进
1.统一监管阶段(1984-1992年)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业进行统一监管
2. “一行两会”阶段(1992-2003)
1992年10月,成立中国证监会
1998年11月18日,成立中国保监会
3.“一行三会”阶段(2003-)
2003年3月,成立中国银某某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组成
一行:中国人民银行
三会:中国银某某;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
银行监管主要内容:
谨慎性监管体系
存款保险制度
最后贷款人制度
第一项为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监管,后两项称为“政府安全网”
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
审慎性监管:即监管出于审慎之目的。意味着监管当局有权更早和更有力地干预陷入困境的银行。
金融监管暗含两个前提,一是金融机构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不能保证能够永远做到足够的审慎;二是其审慎行为不仅影响其自身的利益,而且也会产生过高的社会成本。
从审慎出发,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准入监管
设立“进入壁垒”:中央银行对新设机构进行的限制性管理
2.业务范围监管
金融机构一旦成立后,应按照许可的营业范围从事金融活动,不得越线。
3.经营内容的监管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CAMELs评级制度
4.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
包括制裁与市场退出机制,主要有购买、兼并、担保及破产清算等
存款保险制度
1.定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根据其吸收存款的数额,按规定的保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存款机构破产而无法满足存款者的提款要求时,由存款保险机构承担支付法定保险金的责任。
2.机构:世界上最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是美国,美国根据1933年美国紧急银行法,由联邦政府创立了联邦存款***。目的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银行体系
3.运行机理:
(1)构成要素:
保险人(存款***)
投保人(商业银行)
受益人(存款人、投保机构、金融体系)
保险标的(存款)
(2)框架结构:
存款保险机构设置方式:
①由官方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 ;
②由官方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比利时
③在官方支持下,由银行业同业合建存款保险机构,如德国、法国、荷兰等 。
保险资格的确定:
参加存款保险的原则各不相同:有的自愿、有的强制,有的甚至以参加存款保险作为银行领取营业执照先决条件。
保险费率的确定:
固定费率
差别费率:即根据不同银行的风险水平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
存款保险额:
绝大多数国家实行非全额赔偿的部分存款保险制度
美国:限额内完全赔偿;
德国:限额内简单比例赔偿;
爱尔兰和意大利:分段比例递减赔偿;
英国:比例与限额相结合赔偿,按存款的75%计算赔偿金额,同时规定每一存款人获得赔偿最高不超过2万英镑。
对有问题投保银行的处理:
资金援助法
兼并转让法
清算赔偿法
4.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
a.增大了道德风险。当银行经营亏损给存款人造成损失时由存款***负担。而当银行因承担风险盈利时则由股东和管理层分享。
b.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存款保险制度为存款人利益提供了保护,使其失去了对银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激励。
c.增大了银行危机救助的代价。对于投保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降低了挤兑风险,具有过度涉险的激励;对于金融监管当局,延缓金融风险暴露,导致风险不断积累,因而加大问题解决的代价。
以上缺陷影响了存款保险制度在各国的推广与实施
最后贷款人制度
1.定义:最后贷款人安排(Lender of Last Resort,简称LOLR)是 一国中央银行履行“银行的银行”职能时,向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银行提供紧急援助的一种制度。
2.目的:化解系统危机
3.运行机理:
最后贷款人的职责主要是保证流通中适度的货币供应量和维护整个经济体系的整体利益。
最后贷款人的执行利率:很少依照惩罚性利率提供流动性贷款,绝大部分中央银行以市场利率或是低于市场利率的优惠利率提供流动性资金贷款
最后贷款人援助方式: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向整个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通过贴现窗口或直接贷款给个别金融机构。
巴塞尔协议
1988.7资本金协议:《巴塞尔协议Ⅰ》:主要针对信用风险
1996年,《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认识到市场风险的重要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确定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2004年.6.26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Ⅱ》,针对操作风险提出资本充足性要求,2006年底在G10开始实施.
《巴塞尔协议Ⅰ》 的内容
关于银行资本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本的分类;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率。
资本的分类。银行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核心资本由银行股本和从税后留存利润提取的公开储备组成。附属资本由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补偿性储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人从属债务组成。两部分之间应维持一定的比例,即核心资本占银行全部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0%。
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 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风险资产=∑资产类型×风险权重。
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率。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即资本充足率目标应不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0%。
《巴塞尔协议Ⅰ》 的贡献和不足
《巴塞尔协议》的重要贡献:
①第一次提出了资本充足率指标,并明确了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
②它表明监管者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稳定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必须统一。这种安排则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以防止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③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使之成为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
《巴塞尔协议Ⅰ》的不足
①对风险的理解比较片面,忽略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②存在某些歧视性政策
③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不足
④全面风险管理的问题
《巴塞尔协议Ⅱ》的三大支柱
支柱一:最低资本要求
要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
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提出了不同的测量方法。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12.5)
支柱二:监管当局的监管
通过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确保银行有合理的内部评估程序,便于正确判断风险,促使银行真正建立起依赖资本生存的机制。
支柱三:强化信息披露,引入市场约束
银行不仅要披露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的信息,而且要披露风险评估和管理过程、资本结构以及风险与资本匹配状况的信息;不仅要披露定量信息,而且要披露定性信息;不仅要披露核心信息,而且要披露附加信息
人们普遍支持新资本协议的框架,赞同采用风险敏感度较高的资本管理制度。但同时,也普遍认为新资本协议太复杂,难以立即统一实施。实际上,各国实施时间和有差异。
2010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主要内容
· 微观审慎监管措施
明确资本定义,提高资本质量和水平
扩大风险覆盖范围(交易账户、资产证券化、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引入流动性覆盖率 (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两个流动性监管
· 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时间维度:缓解最低资本要求的顺周期性、逆周期资本缓冲
跨业维度:针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措施
· 兼具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目标
留存资本缓冲
杠杆率
特点
· 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
· 流动性监管与资本监管同等重要
· 建立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
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MPA)的主要构成是: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方面,其中资本充足率是评估体系的核心。
/
评估对象
商业银行的地位和发展水平的不同,央行将其分为三个类,并由不同的测算机构进行测算。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的评估对象可分三类:全国性系统重要性机构(N-SIFIs)、区域性系统重要性机构(R-SIFIs)、普通机构(CFIs)。
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 (1)一元多头式:全国的金融》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