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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法
发布日期?2020-08-07 10: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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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 **_* **_*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_* **_* **_*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有效缓解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水田指标不足的矛盾,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题,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作为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拓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投资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投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实现合作共赢。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社会资本投资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2019年9月30日前立项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不低于6000亩,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低于4000亩的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确认工作。
三、实施模式
以总承包形式由社会资本作为项目承建单位(实施主体),承建单位(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单位全额出资。
总承包形式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潜力调查、选点、勘测,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群众协调补偿和施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和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等。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审计单位、新增耕地复核单位、财务决算编***按规定选定,所需全部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单位承担。
四、利益分配
(一)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归属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
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扣除自治区无偿收储10%和市政府有偿收储18%以外,剩余72%指标所有权归属县政府。如有新政策文件出台,则以新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二)社会资本投资单位通过县政府给予奖励的形式获取投资收益
社会资本投资单位应当完成项目各项工程建设任务,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备案后获取收益。
1、奖励资金标准。按照补充耕地质量等别差异,分级制定奖励标准,奖励单价参照*_**公厅《关于调整XX市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指标分配方式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12号)“基本农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4万元/亩;一般耕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3万元/亩”的有偿收储单价,即按“基本农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奖励4万元/亩;一般耕地上进行提质改造(旱改水)达到国家利用等别5—8等的,奖励3万元/亩”的奖励标准,县政府按照实际确认水田指标面积对社会资本投资单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确认水田指标面积×奖励单价。
2、奖励资金来源。一是通过平台交易指标获得的收益资金;二是市政府有偿收储18%指标向县政府支付的收储资金。
由社会资本投资单位负责推荐交易指标受让方,且交易价格不低于《**_* ***财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2023年)。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中标社会资本投资单位负责管护3年,水田原则上保证连续3年每1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期间管护费用由社会资本投资单位承担,同时确保项目工程和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二)第二阶段(2023年以后)。中标社会资本投资单位管护期3年满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将项目工程和设施移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乡镇政***有工程和设施的监管、维护、使用,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相关的村民小组,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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