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教通[]132号(关于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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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文件

番教通〔2018〕132号

*_**关于番禺区中小学生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幼儿园)、星海青少年宫: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管理,确保工作平稳开展,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

番禺区中小学生校***统一领导,以各教育指导中心为单位实施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校要从便民、惠民的角度,克服困难,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政策、方案的宣传解读,通过网络信息推送、家长会等渠道做好正面引导和发动工作。

(一)明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在学生、家长“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对确有困难无法按时接送的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托管服务。

(二)明确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一是实施“普惠型”基本托管,即午餐、午休、自习、做作业等基本看管服务;二是实现“个性化”选择托管,即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等优质教育服务。

二、落实平台化管理,实现高效化服务

引入第三方服务软件平台,利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平台化管理模式,通过整合教育指导中心、社区学校、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个性化课程等综合服务资源,打造服务于中小学校、学生、家长等校内课后服务平台管理工具,让服务资源和服务对象更高效、更智能、更精准地管理匹配。

操作办法:由平台服务单位提供综合服务资源;由学校会同家委会依据本校家长和学生需求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穗教基教一〔2018〕17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第三方社会机构、家长委员会代表意见作出相对统筹,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四、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保障措施

(一)各中小学校要积极作为,发挥“主阵地”作用,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内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建立由行政领导、党员干部、骨干教师组成的值班管理制度,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结束后学生交接工作。同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学校、服务平台、家长等权责关系与责任界定;由服务平台为学生购买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的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不低于我区同等类型保险理赔标准)、协助购买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并对困难家庭及学生提供免费服务。

(二)各学校应立足自身资源状况,将现有特色社团、课程融入校内课后服务平台作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课程管理。

(三)各校内课后服务平台要根据《番禺区校内课后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指引》《番禺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学生供餐管理工作指引》(另行通知)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第三方社会机构引入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及灵活机制,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本意见试行一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_**

2018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_**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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