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武术套路裁判学习材料》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
武术套路裁判员
培训材料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武术协会
二0二二年 七月
培训内容合集
目 录
一、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
《武术套路项目办赛指南》 2
《武术套路项目参赛指引》 11
二、政策文件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 25 号) 15
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
2 号) 29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 号)34
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体政字〔2017〕107 号) 40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体规字〔2018〕8 号) 44
清理整治武术乱象规范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武术字〔2021〕23 号) 50
体育总局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体规字〔2022〕 3 号) 58
武术套路项目办赛指南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 25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
(体规字〔2021〕3 号),进一步加强武术套路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提升武术套路项目办赛水平,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指的武术套路项目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下同)举办的武术套路项目赛事及相关活动(以下简称武术套路赛事)。
第三条 武术套路赛事应某某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各级体育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武术套路赛事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武术套路赛事安全监管承担相应责任,各级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协会对武术套路赛事安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内武术套路赛事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二章 赛事组织者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 武术套路赛事组织者应某某是政府部门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五条 组织者应某某具有组织武术套路赛事的能力、资质, 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条件:
(一)应为具有承办体育活动许可的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
(二)应在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赛事运营的专业能力;
(三)应保证有能力提供合格的场地、器材等;
(四)应有协调安排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交通、食宿、会场等条件的能力;
(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赛事运营;
(六)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六条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对武术套路赛事安全负直接责任,赛前应某某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主办方某某当建立组委会等赛事组织机制,统筹协调,做好全面组织工作,并负主体责任;承办方某某当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赛事安全;协办方某某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设施或服务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七条 武术套路赛事场地空间提供方某某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
第八条 武术套路赛事组织者应某某在赛前主动联系属地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协会,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主动接受监管。
第三章 举办赛事的条件和标准
第九条 举办武术套路赛事应某某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恪守公平竞赛的体育精神,遵守武术套路相关竞赛规则有关规定。
第十条 赛事申办程序
(一)申办国际武术套路赛事,应某某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 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赛事,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 中国武术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赛事。
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主导的国际赛事,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武术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赛事,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赛事,应某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手续。
参加以上赛事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 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
(二)境外武术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武术套路赛事,应某某经举办地省级人民政府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国际、亚洲武术联合会等)举办的武术套路赛事活动, 应某某与中国武术协会协商一致。
(三)除以上规定外,体育部门对武术套路赛事一律不做审批,
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某某按规定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赛事。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举办武术套路赛事, 应某某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
第十一条 赛事名称使用
赛事名称应某某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和项目内容相一致;
(二)与主办方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
(三)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赛事名称有实质性区别;
(四)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义的文字;
(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含有政治、外交、国防属性的文字;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但应符合上述条款要求,其他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
举办武术套路赛事,必须采用中国武术协会审定或认定的武术套路有关竞赛规则。
第十三条 场地设施、器材
(一)比赛场馆及设施
无障碍空间不小于长 50 米、宽 30 米、高 12 米的体育馆,需有
空调和暖气,照明符合高清电视转播要求。须配有:裁判员会议室、仲裁会议室、竞赛办公室、设备间、男女更衣室、卫生间、音视频功放系统一套、LED 大屏幕至少一面等。
(二)训练(热身)场馆及设施
无障碍空间不小于长 30 米、宽 22 米、高 8 米某某 42 米、宽 16
米、高 8 米的训练馆,配备必要的功能设施。
(三)竞赛场地及器材
符合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规定的武术套路专用比赛场地及相关专业竞赛器材。
第四章 赛事组织
第十四条 赛事组织委员会
赛事主办方某某当设立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履行赛事主体责任。组委会一般由赛事主办和承办单位的领导与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统一领导和落实赛事的各项筹备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处、场地器材处、后勤接待处、新闻宣传处、安全保卫处、医疗卫生处等若干工作机构。工作机构在组委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涵盖的工作有综合事务、竞赛、场地器材、信息技术、媒体运行、单项协会服务、运动员服务、技术官员服务、计时计分与成绩处理、体育展示、颁奖仪式、交通服务、医疗服务、观众服务、安全保卫、兴奋剂检查、财务审计、志愿者工作等。
工作机构的设定,可视赛事的规格和规模而定。规格高、规模大的赛事一般要多设一些工作机构,规模较小的赛事可合并一些工作内容和工作机构,但各项工作内容要在工作机构中体现出来。
第十五条 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是组委会举办比赛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竞赛项目、竞赛办法、参赛办法、奖励办法,以及赛事组织方的其他要求。竞赛规程一般于某某 1 个月公布,便于参赛者根据规程合理安排训练, 积极做好参赛准备。
第十六条 组委会负责审核参加赛事的各类人员资格(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医务人员)。参赛人员资格需符合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一)运动员
运动员年龄需符合本项目竞赛规则的要求。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比赛,主办方或承办方某某当告知其监护人相关风险并由监护人签署承诺书。
(二)教练员
本项目初级及以上的教练员。
(三)裁判员
赛事裁判员资质需符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裁判员执裁的比赛项目应与所持的裁判证书相符。
(四)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需持有在医疗卫生系统注册的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执裁的医务监督还需了解本项目特点,并具备独立的医务能力和丰富的临场急救经验。
第五章 赛事保障
第十七条 赛事组织者应某某制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赛事组织方案”,并在赛前主动报属地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协会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服务,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和涉及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到位, 确保合法、安全、规范办赛。
第十八条 赛事组织者应某某配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严格落实通信、安全、交通、卫生、食品、应急救援、消防等安全措施,增加装备检查、保险购买等强制性措施,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果断处置。
第十九条 体检和保险
运动员参赛前必须出示报到之日前 15 天内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至少包括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适宜参加比赛的体格检查证明。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参保体育比赛人身意外伤害险,且所购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包含参加武术类赛事。鼓励赛事承办方购买赛事公众责任险。
组委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医疗、体检、购买保险等服务中所发生费用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医务监督及医疗急救
根据比赛规模,应至少配有医务监督 1 名,配有急救医生 1-2
名,护士 1-2 名。医务监督及医疗急救人员不齐的情况下,须暂停比赛。
现场应配备 1-2 辆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救护车。没有救护车候场的情况下,须暂停比赛。
现场应配备心脏除颤仪、轮式担架等急救医疗设施设备和相应药品,并就近设置医务室。
赛前应确定至少 1 家赛场附近急救条件较好、急救经验丰富的县级以上医疗急救机构,并需与公安、医疗、交通管理部门协商, 开通绿色急救通道。救护车辆司机赛前须熟悉赛场到指定医疗机构的绿色急救通道及备用路线。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相关保护性措施
运动员在比赛中因伤而终止比赛者,按医院要求时间停止比赛。
第二十二条 食宿和交通保障
(一)运动队和裁判员驻地原则上分两处安排,须满足安全、干净卫生、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利等条件。
(二)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严格控制食品供应和采购渠道,坚决杜绝食源性兴奋剂问题的发生。
(三)鼓励安排专人负责运动队和裁判员交通保障,保证出行安全。
第二十三条 治安、消防、气象等安全保障
须有专业人员负责治安、消防、气象等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比赛期间的秩序和各方面参赛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熔断机制
赛事组织者应某某密切关注赛事进程,在办赛条件发生变化时, 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在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时,及时终止赛事。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地震、台风、疫情等),已经申办的赛事不能如期举办,赛事主办方某某在官网上做出延期或取消通知,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参赛者,并做好后续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南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
第二十七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武术套路项目参赛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 25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
(体规字〔2021〕3 号),进一步加强武术套路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保护武术套路项目参赛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武术套路项目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下同)举办的武术套路项目赛事及相关活动(以下简称武术套路赛事)。
第三条 本指引是参赛者参加武术套路赛事必须要了解和遵守的事项,目的是使参赛者依规有序参赛、安全顺利完赛。
第二章 参赛须知
第四条 参赛者应某某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义务,做到: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违规赛事活动;
(二)遵守竞赛规则、规程、赛场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三)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冒名顶替等行为;
(四)遵守武德,不得自封“大师”“掌门”“正宗”“嫡传” 等称号、随意自创门派、私下约架、恶意攻击、相互诋毁、歧视他
人;
(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坏体育设施,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赛事活动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第五条 学习竞赛规则与规程。竞赛规则是为保证运动竞赛正常进行、维护良好的竞赛秩序而制定的统一规范和准则。内容包括竞赛通则,裁判员职责,评分方法与标准等。竞赛规程是组委会举办比赛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竞赛项目、竞赛办法、参赛办法、奖励办法,以及组委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充分了解武术套路项目存在的运动风险,并且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武术套路项目,具备完成武术套路赛事的能力。如果没有充分知悉武术套路项目存在的运动风险,不建议报名参赛。
第七条 按规程要求报名。参赛者需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参赛年龄、训练年限、比赛成绩、身体状况、体重级别等),在规定时间内按规程要求进行报名、报项。
(一)对参赛风险有充分认识,自愿参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赛需经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承诺书。
(二)需具有教练员、医生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保障团队。
第三章 赛前准备
第八条 学习赛事补充通知或补充函。补充通知或补充函是组委会关于未尽事宜的补充性文件,一般按照赛事流程进展情况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按照个人参赛计划,根据竞赛日程安排,制定备战训
练计划,做好赛前训练,避免运动损伤。
第十条 合理搭配饮食,调整好心态。
第十一条 及时办理个人人身保险证明、体检证明、免责声明书及组委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提前准备好参赛所需的文件材料、服装、器械、日常用品、医护用品和个人证件等,汇总成明细单,并在出发前进行核对。器械要求需符合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和相关竞赛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提前规划好行程,安排好食宿等事项。
第四章 赛中要求
第十四条 到达赛区后,按要求提交个人人身保险证明、体检证明、免责声明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报到时,领取秩序册、大会证件、赛事服务指南等文件。认真阅读秩序册和指南内容,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并复核。
第十六条 遵守组委会统一安排,按规定用餐、乘车,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赛前训练、检录、比赛、颁奖等活动。
第十七条 比赛中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调整赛期饮食,保持体能;做好参赛准备、调整至最佳比赛状态;训练及比赛后及时进行放松、治疗、恢复。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相关规定,注意食品、营养品、药品安全,坚决杜绝误服误用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条 及时关注成绩公告,安排好赛间训练。如对比赛成绩或结果有异议,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不得
扰乱正常比赛秩序。
第二十一条 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不参加非组委会组织的活动。
第五章 赛后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赛后及时领取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离会手续,并安全返程。
第二十三条 赛后对身体情况进行有效评估,注意调整饮食, 做好按摩放松,安排好恢复性训练。
第二十四条 赛后应严格遵守以下保护性措施:
运动员在比赛中因伤而终止比赛者,按医院要求时间停止比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解释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武术协会。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25 号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已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经国家体育
总局第 14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 苟某某 2020 年 1 月 17 日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某某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某某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某某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某某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某某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某某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
第六条 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
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第七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某某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决定。
四、启动“熔断”机制后,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地方体育部门应某某根据体育赛事活动场地、规模、环境等特点和条件,适时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和救助现场人员。出现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救援和救治,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并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衍生事件发生。要及时通过官方途径发布赛事活动动态信息,做好舆情引导。
五、各级体育部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要加强对主办、承办和协办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熔断”机制各项举措。体育总局相关业务部门应某某加强对地方体育部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建立情况的监督指导,不定期组织检查;体育总局各项目管理中心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某某给予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进一步细化“熔断”技术规范,明确各方责任,提供必要服务。
六、地方体育部门或人民政府已经决定中止比赛,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拒不执行、借故拖延的,体育部门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关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武术套路裁判学习材料》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