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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XX区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教学点 设置办法(试行) 为规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 80 号)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法律法规,依据《XX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要求,2020 年XX区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教学点设置办法(试 行)如下: 一、设置条件 经*_**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教育 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年限在 2 年 以上,且近 2 年年检连续被评为合格单位,具备有新申办培 训机构办学条件,并意愿设置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教学点(以 下简称教学点)的单位,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向教体局提出 设置教学点的申请。 意愿设置教学点的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总校至少选派 2 人以上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与培训类别、 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三)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四)教学点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相对稳定、集中办学 -1- 场地和教学用房。教学点办学场地应当出入方便,符合教育 教学、消防和房屋质量安全要求。不得租赁全日制中小学场 地,也不得使用民用住宅、地下室、车库等作为办学场所; (五)办学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 (六)符合新申办培训机构的其他设置标准。 二、材料提交 (一)准备材料 1.决策机构决议通过的新增教学点申请书一份(主要包 括开设分支点理由、招生区域、准备条件、管理方案等,必 须注明该教学点由教育培训机构“承担教学点一切经济与法 律责任”字样)(详见附件 1); 2.《2020 年XX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分支教学点审核备 案表》(详见附件 2); 3.《2020 年XX区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教学点负责人基本 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 3); 4.《2020 年XX区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教学点办学基本情 况登记表》(详见附件 4); 5.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培训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原 件及复印件;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 及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 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二年; 6.建筑安全、消防验收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2019 年已经备案的教学点,请将以上资料(详见附件 5) 按照序号顺序(附件 5 放在材料最上面)整理,检查核实准 -2- 确,加盖单位公章后,转化成 PDF 格式,以“教学点名称+ 联系人+电话”命名(有几个分支点,提交几份资料),上传 至邮箱 jsmgk316@163.com; 2020 年新申请教学点的单位,需要准备以上资料(详见 附件 5)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材料按照附件 5 所列的序号顺 序(附件 5 放在最上面)整理,交至教体局 306 室,原件经 查验属实,返还资料中的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备案流程 (一)单位申报阶段(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7 月 7 日)。申请设置教学点的培训机构在具备基本条件后,可向 区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实地检查阶段(2020 年 7 月 13 日—2020 年 7 月 24 日)。政务服务中心对申办材料审核通过后,区教体局根 据设置教学点基本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查。 (三)备案公示阶段(2020 年 7 月 27 日—2020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点的校外培训机构,教体局将依法依规吊销办学 许可证。 (五)借申办分支教学点的名义,买卖、出租、出借办 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区教体局将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联系人:李某某 联系电话:***) *** 二0二0年六月 附件 1: (学校)新增教学点申请书 附件 2:2020 年XX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分支教学点审 核备案表 附件 3:2020 年XX区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教学点负责人 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 4:2020 年XX区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教学点办学基 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 5:2020 年XX区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教学点提交资 料目录模板 -4-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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