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十个不得”“一个严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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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十个不得”“一个严禁”内容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严禁公布、宣传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8.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9.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10.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1.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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