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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学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法典,即以“民”命名,充分反映人民利益诉求,全面保障人民权利,是民法典的特色所在,也是民法典立法宗旨和目的所在。熟练掌握、精准运用民法典,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髓要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有力有效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和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确保公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一、要深刻认识民法典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联系以及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学习贯彻民法典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更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反映人民利益诉求,全面保障人民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同样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正风肃纪、拍“蝇”破“伞”,开展民生领域专项问题整治、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努力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切实给群众带来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人民的“民”字为纽带,纪检监察工作与民法典紧密相连。党纪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法规中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有关要求,在民法典中也有所体现。如在党纪处分条例中有关群众纪律的条款指出,“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工作纪律部分指出,“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等,分别与民法典物权编、人格权编有关规定相对应。又如廉洁自律准则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与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要义相通。党纪和国法交相辉映、形成合力,必将进一步把人民权益维护好,进一步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二是民法典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规范约束公权力、避免侵犯合法民事权利提供了重要标尺。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让公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用权行权直接相关。民法典对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进行了全面准确的界定和保护,为党政机关行使公权力划出更加清晰的范围与界限。如物权编部分指出,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人格权编部分指出,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等等。这些都将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约束公权力提供精确的标尺,为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民事权利树立更明确的参照系。
三是民法典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推进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出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认定时,不可避免地要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比如,在接受信访举报过程中,要根据民法典区分哪些问题线索举报属于纪委监委受理范畴,哪些属于民事纠纷应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又如,在审理阶段,一些违纪行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会侵害公民生命、健康、名誉等民事权利,需要根据民法典看损害结果程度予以认定违纪情节。再如,一些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往往与民事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就需要严格区分民事行为与刑事犯罪问题。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法律法规,要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做好对接,等等。这些都体现了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要求、迫切要求,一定要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学好用好民法典的重要性。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运用民法典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贯通起来,立足职责定位、结合本职工作精准运用。要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的理念,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抓手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无论是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还是巡视巡察、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持续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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