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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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学校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2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1次下属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 学校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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