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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自2020年10月20日起,XX镇街均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XX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行政执法职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XX分局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落实行政检查工作,经过半年的实践与磨合,发现目前的执法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市镇两级部门之间衔接工作有待完善。
经过前期磨合,目前我分局已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就部分案件移送标准达成共识,但因市场监管执法职权项目众多,未能就每一个执法职权项目所形成的案件移送标准进行一一确认,仍待进一步协调配合。
另外,就目前下放的执法处罚职权来看,绝大部分的职权原属市局权限,我分局并未实际履行,更谈不上熟悉,但根据《XX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的规定“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不直接对接有事权下放的市属相关职能部门”,由此,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理部分案件出现疑惑或需要业务指导的时候,需要其先向我分局反映存在的问题,再由我分局向市局传达,不仅过程繁琐,而且我分局在传达市局相关业务指导意见的过程中,因为不清楚其现场执法的实际情况,存在信息不对称,对指导意见的理解可能会存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报、线索移送等,需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案情复杂可延期十五个工作日。
如果一个案件移交到XX局审核后发现未达到立案标准不予立案,或者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方可确定是否立案,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延期办理程序该由XX部门负责还是由XX部门负责,目前尚未明确。
四、行政检查与处罚权限之间的关系不明晰
目前,根据《XX公告》,行政检查中原属XX部门的事项有XX项,行政处罚中原属XX部门的事项有XX项,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的事项不相匹配,而且缺少具体规范的执法工作指引,执法人员只能够凭借自身对条文的理解开展执法工作,容易出现执法风险。
五、对下一阶段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加大相关执法职权事项的培训力度,加强对镇街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或可设专人与镇街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直接对接,避免在部门间多次传达的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2、制作统一、规范、具体的执法工作指引,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有力的执法工作指导和支撑。
3、进一步继续细化、明确相关职权项目违法查处立案移送标准,加强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沟通衔接,并明确相关执法程序的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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