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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书记员职责:
①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②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③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④整理、装订、怪档案卷材料;
⑤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
①受案的审查预登记工作;
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受案登记,办理受案的各种手续。
②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
一个案件经过受案审查之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接收手续。
④执行工作;
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书记员要具体办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且协助执行官做好执行工作。
⑤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立卷是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随时整理。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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