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关于交易型受贿案件中市场价格的认定》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2020-06-12 16:09
胡某某: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单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交易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最早对交易型受贿规定的并非是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规范性文件,而是由中纪委在《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予以规定,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受贿案件意见》)。
交易型受贿作为受贿犯罪中典型行为,《受贿案件意见》交易型受贿类型分为低买型受贿、高卖型受贿、其他交易型受贿。对于交易型受贿犯罪,由于对行为人主观方面认定存在较大难度,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往往通过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认定相关人员主观受贿的故意。因此,交易型受贿中认定市场价格标准及交易价格幅度成为构成交易型受贿犯罪的关键及量刑标准,对于刑事律师而言,对于交易型受贿犯罪的辩护重点一般也基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市场价格的参照标准。市场价格是认定是否构成交易型受贿犯罪的前提,也是计算受贿金额的基础。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市场价格的认定标准,各地法院在存在严重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在房地产交易受贿中,对于市场价格的认定,有的法院认为市场价格应当参照同一个楼盘的销售价格为准,甚至有的法院认为应当以同一栋、同一楼层的销售价格认定,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应该参照该地区楼盘价格的平均水平。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受贿案件意见》中对于市场价格的参照标准给了明确规定,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即交易型受贿价格应当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甚至在《受贿案件意见理解与适用》中,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对市场价格的认定更提出了合理方法,即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对一个特定时点(交易时当地)的物品价格进行评估,得出一个相对确定、合理的价格,但司法实务中,部分地区司法机关仍然以行为人居住小区价格推定市场价格。
第二,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幅度。市场价格是认定交易价格的参照标准,那么对于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比应当多少是合理的水平,《受贿案件意见》中并未有给予明确的标准,《受贿案件意见理解与适用》中只是规定“鉴于此类交易行为的对象多为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稍微降低几个百分点,数额即可能达到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如简单规定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达到受贿犯罪的定罪数额起点的,都构成受贿犯罪的话,打击面可能失之过宽,故《意见》规定了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的限制性条件”,也未有给予一个参照标准。笔者认为,虽然《受贿案件意见》中未有给予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的标准,但是基于刑法法律对于市场交易价格的统一评价,可以参照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及地方性司法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例如XX省公检法《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中“明显不合理低价”规定,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明显不合理低价一般按低于市场价值50%以上掌握;XX省公检法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其中“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一般指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XX省公检法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认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第十九条,对民事交易中“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解释,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7折),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型受贿的入罪标准,按照刑法谦抑性原则,刑事入罪标准应当比民事法律规定要求更为严格,即入罪标准至少应当在7折或以下。如果一种交易行为在民事上属于合法行为,但在刑法上却被认定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导致合同无效,这显然不符合法律保障市场交易稳定的目的。不论是刑事法规还是民事法规,其最终目的都是保护市场正常的交易活动,而如果刑事上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认定标准宽于民事上对市场价格认定,显然不符合法律保障正常市场交易稳定的目的。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关于交易型受贿案件中市场价格的认定》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