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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概述
一、国家安全的内涵
在汉语里,“安全”的含义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从古至今,安全始终是个人、国家和国际社会的主题,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在历史上,各个国家、各个朝代的统治者都面临王朝更替、外敌入侵、内部动乱等切肤之痛的问题,由此便产生了安全的观念。在古代社会,人们虽未正式使用“安全”概念,但其基本含义却体现于诸多文献之中。中国古代文献《左传》就提到“居安思危”、“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而在《周易》中更有“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先秦兵书《司某某》也指出:“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这些名言警句蕴含的中心思想就是安全。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安全的含义和内涵也在不断扩展,从以军事安全为核心传统安全观向多领域全方位的安.新全观转变,国家安全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利益不受威胁、侵害和破坏的客观状态。其外延十分广泛:纵向上,包括国内安全和国际安全两个方面;横向上,涉及国家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信息和环境等诸多领域。国家安全既是一种客观态势,也是一种主观认知。客观上指国家不存在外来攻击、侵犯的状态和现实,即国家有能力消除威胁,使国家处于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但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真正达到这一状态,也就是说,国家只有相对的安全,而没有绝对的安全。主观上则强调没有恐惧感,不担心会有外来威胁。从某种程度上说,国家安全是一种心理状态,是对国家抵制外来攻击和防卫自身安全能力的感知,判断是否安全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力。国家安全是客观事实与主观认知的统一。
除此之外,国家安全还是一个历史概念,其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发展。从古代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传统安全观一直主导着人们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它的基本内涵是指政治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不受外敌入侵。冷战结束后,随着军事因素在国际关系中地位的相对降低,同时,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和相互依存程度的不断加深,人们对国家安全的认识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安全的内涵变得扩大化、社会化、大众化和国际化。安全的概念、思想、理论、战略、政策和实践都发生了深刻的演变。非传统安全的概念应运而生,如环境保护、恐怖主义、走私、非法移民、贩毒等活动,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都对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今天,如果只注重传统的安全,而忽视非传统安全,那么国家安全就是残缺的,必定导致国家的不安全。
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自然因素方面,国土面积、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气候条件、人口数量等等,都会以不同形式、不同方式在不同方向和不同程度上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因素方面,国家安全既会受到时代主题、世界格局、国际秩序、邻国关系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国家内部政治制度、大政方针、国民素质、民族宗教、传统文化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有时是积极的、有利的影响,有时是消极的、不利的影响;有时是直接的影响,有时是间接的影响;有时影响较大,有时又影响较小。
同样,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也可以分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自然因素方面如洪、涝、旱、震、虫、疫等自然灾害,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天灾”,社会因素则包括“内忧”与“外患”两个层次。内战、内乱、分裂、破坏,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国内恐怖活动等等,都是威胁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内优”,而军事入侵、政治颠覆、文化渗透、隐蔽行动、国际恐怖主义、国际武器走私等等,则是威胁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外患”。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威胁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因素及其关系和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不同因素的地位和作用也随时可能发生变化、不尽相同。因此,准确认识和判断这些因素对国家安全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危害方式等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理解国家安全的深刻内涵。
二、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一)法制原则
法治原则通常包括宪法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必须依法行使等内容。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具体来讲,除了要遵循一般意义上的法治原则,尤其要突出强调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强调的是思想方法问题。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安全法》为基本法律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要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的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要推进全民守法,坚持全民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法治观念。
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安全法为基本法律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要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的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或权利、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维护国家安全有其特殊性,但依然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事,遵循权依法使的要求。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的是价值追求问题,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国家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对公民、组织权利保护作出了“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的规定。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强调的是现实选择问题。选择何种方式维护国家安全、实现什么样的国家安全目标,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这一思想,对于维护国家安全来说尤其现实和重要。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维护什么样的国家安全、怎样维护国家安全,应当根据本国国情、由本国人民决定。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来源于人的理性、尊严和价值。基本人权则是当代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根据《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宜言》等国际法文件,基本人权包括生存权、平等权、社会保障权、环境权、自决权、发展权、知情权、接受公正审判权、安全权、基本自由、接受教育权以及和平权。国际公认,基本人权在人权中享有优先保障地位。
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是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因而世界各国家法律中都有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国家安全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一方面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有利于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实现和保障人权,有效提升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利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际安全和地区安全的命运共同体。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战略思想,必须以科学的顶层设计构建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健全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完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整合国家安全资源,推进国家安全能力建设。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应势而生,恰逢其时。不仅反映了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新目标的精准把握,是我国国家安全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顺应了国家安全环境和安全形势新变化,具有深厚的思想基础和现实基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创新的重要方面,还是推进新时代国家安全实践的行动纲领,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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