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技工学校审批基本要求》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予以批准的条件
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主要如下:
第一条 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劳动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条 以培养中级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鼓励开展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职业培训,使受教育者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掌握一技之长。
第三条 办学规模达到300人以上。
第四条 学校专业设置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常设专业不少于2个,保证每生有1个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设置合理、完善的组织机构。有规范、科学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学校领导班子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校长应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校长及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比例不少于50%。文化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某某50%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校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含技师)及以上的应某某30%以上。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技工学校审批基本要求》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