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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细则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松岭区涉疫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阻断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工作细则。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涉疫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黑疫指办发〔2021〕48号)及相关有关文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职责分工
参照省防组〔2020〕69号文件职责分工,工信部门负责企业生产加工环节,交通部门负责冷链运输环节,商务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邮政部门负责寄递服务环节。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畜禽屠宰环节的应急处置工作;宣传部门统一指导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科普宣传和信息发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确定涉疫冷链食品管控、密接人员管控范围,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
处置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行业指导、依法规范、快速高效、精准追溯、风险管控”的原则。
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冷链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启动
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检测机构应立即报告委托组织方,由委托组织方1个小时内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进行复核工作。同时,冷链专班立即报告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先行处置。冷链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黑龙江冷链”追溯系统检索、进货报备及现场核查方式,商务部门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严肃工作纪律,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避免恐慌、防止炒作,及时回应人民关切,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
九、做好工作保障
加强“黑龙江冷链”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平台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技防”作用。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专业的事项由专业的人员来做”。加强对现场管控、流向排查、产品处置工作专业指导,加强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口罩、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物资配备和经费保障,切实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优先对一线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避免发生“物传人”感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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