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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应急发〔2021〕4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5月12日全省大排查大整治推进会议精神和国家矿山安监局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事故发生,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省应急厅决定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延长至2021年底,现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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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 ???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国家矿山安监局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调研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鲁安某某〔2021〕11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矿安〔2021〕10号)、省应急管理厅《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应急发〔2021〕1号)等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施策、综合整治,大力提升全省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论述贯穿非煤矿山安全发展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党史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勇于自我革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用实际行动推动非煤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
2.责任落实不到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停产矿、关闭矿、技改矿、基建矿、外包工程、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监督企业建立有效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事故。
3.专项整治不扎实。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入思想、责任、作风、落实上查摆大排查大整治不深入不扎实,矿山安全大排查搞形式、走过场,问题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制度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等问题,结合实际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动态更新、逐一落实。
4.双重预防流于形式。按照贴合岗位实际、实用管用的原则,优化非煤矿山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细则,解决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落实不到位,制度建设与管理实践“两张皮”等问题。
5.安全执法宽松软。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权责清单,突出执法检查精准性、实效性,确保隐患问题查的实、查的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予以顶格处罚。问题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提请关闭。坚决杜绝工作作风不实,执法不严不准,该罚不罚、该停不停,放任违法违规企业长期“带病”生产或者“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
6.监管人员量少质弱。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非煤矿山尤其是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提高执法质量。地下矿山集中地区,要抓紧配备不少于6名具有采矿、机电等专业背景的监管人员。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加快问题隐患整改力度,尽快消化解决现有存量,减少新的问题隐患,杜绝重大事故隐患。新发现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从严问责。
7.包某某责任制不完善。基建矿山、大型矿山(金矿15万某某/年、铁矿100万某某/年、露天矿100万某某/年)和采深超800米的非煤矿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某某;其他矿山,由县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某某。按照与同级政府承担职责相对应原则,市县级部门应逐一明确包某某责任人。6月底前,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上公告包某某责任人。严格落实尾矿库包某某责任制,5月25日前完成包某某责任人更新并公告。
(二)非煤矿山企业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走形式。健全完善并落实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的安全责任清单并向全体员工公布;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某某、同时升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情况与主要负责人、各类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挂钩。
2.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必须考核合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采矿等矿山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采矿、地测、机电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5年以上地下矿山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采深超800米的地下矿山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配置深井矿山技术负责人,并设置专职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有尾矿库必须至少配备水力、安全、环保、选矿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到2021年底,安全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100%依规设置和配备。
3.风险隐患管控走形式。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深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解决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者辨识评估不全面,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问题。2022年底前所有矿山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新建矿山应当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实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4.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范围、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按批准的采矿许可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变更安全设施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必须并报原审查部门批准,没有论证或变更安全设施设计、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生产、建设或使用;各生产系统图纸必须及时更新填绘,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的,一律停产整顿。
5.使用淘汰工艺及设备。凡继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设备、材料和工艺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彻底清理。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100%依规检测检验。2021年底前,井筒内、主要进风巷、机电硐室等重要地点全部淘汰非阻燃材料。按照《关于做好全省非煤地下矿山智能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应急函〔2021〕32号)部署,积极应用掘进台车、锚杆台车、撬毛台车、喷浆台车等机械化设备。
6.外包工程管理混乱。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照14项整治重点内容,抓好自查自纠并及时在井口或者矿区醒目位置公开;要依法加强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对施工队伍、外包工程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必须根据所承揽的工程配齐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矿山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矿山安全类、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做到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各市要形成“严、慎、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加强综合协调,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以及联合执法、集中曝光警示和约谈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二)严打违法违规。要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开采和建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等10类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山企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使广大矿山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抓整改、上水平、促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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