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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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创新实践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围绕建设高水平民族大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和“三风”建设的目标,培养适应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个人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学生全面、综合发展的激励机制,也是学校学生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导向性指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要能及时、有效、客观的反应学校的育人效果,要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学校对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协调统一,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升,更好适应国家、社会、市场在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

第三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并注意综合测评结果的应用。

第四条 本办法测评对象为具有云南民族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能力素质测评四个方面。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50%+体育成绩×5%+能力素质成绩×15%。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所有测评项目均指发生在测评学年内的既定事实,没有在测评学年内的行为和结果,不在当年测评范围之内。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加分项设有上限,累计加分超过上限的,该项按满分计;扣分项则不设下限,扣完为止。

第二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九条 德育素质的测评,由基础分、加分、扣分三个方面构成,满分为30分,即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加分-扣分)×30%。

(一)基础分

德育素质基础分是对学生在上一学年中的思想道德素质表现的综合评价,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学生,基础分均为60分。

(二)加分项

1.思想道德表现(本项满分5分)。因品德行为受表扬、表彰和奖励的,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厅(局)级加3分,省(部)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2.校纪校规遵守及学习(本项满分5分)。学年上课全勤者,加5分;一年级学生一次通过学校校纪校规考试的,加2分。

3.生活区表现(本项满分10分)。基础分2分。所住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免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

4.社会活动(本项满分5分)。积极参加院级活动的,参加1次加0.5分;积极参加校级活动的,参加1次加1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级及以上活动的,参加1次加2分。

5.荣誉称号(本项满分5分)。班级获优良学风班级称号的加1分;班级或团支部获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校级加2分,厅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个人被授予荣誉称号的,院级加2分,校级加3分,省级及以上加5分。但以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而授予的各类称号不在加分范围之内。

6.学院自主加分(10分)。***可比照本办法关于德育加分的要求,结合自身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加分实施细则报学生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分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三)减分项

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自行制定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2.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40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5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德育基础分为0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升旗活动的,1次扣5分。

4.在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个人所属区域不合格的,当事人每次扣3分;公共区域不合格的,值日生每次扣3分,宿舍没有值日安排表的,全体宿舍成员每次扣3分;发现有违禁物品、管制刀具的,当事人扣5分,如出现无法确定当事人的情形,宿舍成员每人扣5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为0分。

1.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无故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者。

3.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三章 智育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学生智育素质的测评,以每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换算为百分制计算,满分50分。

计算方法:智育素质测评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50%。

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换算关系为:

成绩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D-

F



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3

1.0

0



百分制

90-100

85-89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持人根据承担研究工作的多少来分配。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获国家级表彰的,项目主持人每项加20分,项目参与者合计加20分;获省级表彰的,项目主持人每项加15分,项目参与者合计加15分;获校级表彰的,项目主持人每项加10分,项目参与者合计加10分;获院级表彰的,项目主持人每项加5分,项目参与者合计加5分;项目参与者具体加分分值由项目主持人根据承担研究工作的多少来分配。

(三)综合技能,此部分加分只限于获得相应技能当年加分,满分30分

1.应用技能

(1)职业技能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由国家统一认证颁发的资格证书:

获得高级职业技能资格的,加8分;

获得中级职业技能资格的,加6分;

获得初级职业技能资格的,加4分;

如无等级之分的,每类证书(资格)加4分。

***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确定2项职业技能,依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2)专业技能

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考试获得由国家统一认证专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

获得专业高级资格的,加10分;

获得专业中级资格的,加8分;

获得专业初级资格的,加5分;

***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确定1-2项专业技能,依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3)普通话水平情况

通过二级乙等的,加4分;

通过二级甲等的,加6分;

通过一级乙等的,加8分;

通过一级甲等的,加10分。

(4)外语水平情况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加6分;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加10分;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的,每学年加6分;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八级考试的,每学年加10分;

小语种相关等级考试参照以上加分标准酌情加分。

(5)计算机水平情况

通过国家级计算机一级考试的,加4分;

通过国家级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加6分;

通过国家级计算机三级考试的,加8分;

通过国家级计算机四级考试的,加10分。

(6)攻读第二学位、双学位的情况

攻读第二学位、双学位课程,成绩考核全部合格者加5分。

2.宣传写作技能

(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新闻类作品一篇加5分,在学校审定的校内刊物上发表文学、新闻类作品一篇加3分,同一篇作品取最高值加分。

(2)在市级及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某某发表文学、新闻类作品一篇加5分,在学校、学院审定的校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某某发表文学、新闻类作品一篇加3分,同一篇作品取最高值加分。

(3)宣传写作技能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文体技能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胜奖

未获奖



国家级

15

13

12

7

4



省部级

13

12

11

5

3



地、市级

12

10

9

4

2



校级

10

8

7

3

1



院级

5

4

3

1





注:(1)比赛以名次计的,按照以下方法折算:1名视为一等奖,2、3名视为二等奖,4、5、6名视为三等奖。

(2)体育竞赛破纪录的,在相应获奖奖级加分基础上另加5分。

(3)团体获奖的,按个人获奖减半加分。

第十四条 德育素质测评和能力素质测评中所涉及的各类竞赛和评比活动的级别分***和学校竞赛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如发生争议,由校学生处裁定。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素质测评部分全***统一按办法的详细规定执行,能力素质测评部******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测评工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执行。

第十七条 能力素质测评的加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交由辅导员和班委会进行初步认定汇总后***学工办审定,并最终确定加分值。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以学年为单位开展,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并完成,每学年测评一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通过学工管理系统进行,各班级登录系统组织测评,完成***审定,学院审结.定束后在***公示,无异议的报学生处审定,由学生处最终审核确认。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当年奖励评比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班级统计,每学年学生个人的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同时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党员发展、研究生推免、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工作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云南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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