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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海大学字〔2012〕205号
关于印发《XX海事大学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印发《XX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XX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XX海事大学
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学生工作 综合测评 实施细则 通知
**_*公室 2012年7月3日印发
XX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沪海大学字〔2012〕20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绩点分(E)、课程学习成绩绩点分(Z)、实践与创新能力绩点分(T)三部分。每学期学生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F)是上述三项的加权之和。(其中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占20%,课程学习成绩占65%、实践与创新能力占15%)其计算公式为:F=E×20%+Z×65%+T×15%
第五条 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依据本细则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 综合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审核。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
第七条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素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建立平时行为考核记录,每周公布考核记录,每学期汇总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
第八条 每位学生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基本分为7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下列考核项目及标准进行加分或减分,以累计结果作为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D),基本素质与行为测评最高分为100分。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最终将换算为绩点分计入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分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1)无故不参加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教学和集体活动包括上课、早锻炼、晚点名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每次减1分。迟到或早退累积三次算缺席一次,按缺席扣分。
(2)不认真参与教学和集体活动(如上课时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情、早锻炼时不认真参与、集体活动时做与该活动无关的事情或不认真参与活动)者,每次扣0.5分。
(3)学生宿舍卫生考核加减分为每周卫生平均分减去18分,正分为加分,负分为减分。学期内每周加减累计分为学期宿舍卫生考核分。
(4)被评为学校卫生文明寝室(包括特色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3分;被评为五星级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寝室长加4分;社区先进个人加4分。
(5)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已为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根据情况每次加1—5分。
(6)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处分等级给予扣分。(警告处分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处分扣20分、留校察看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基本素质与行为规范测评绩点分(E)、课程学习成绩(Z)、实践与创新能力绩点分(T)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F=E×20%+Z×65%+T×15%
第十八条 测评结***审核通过后并公示。若有异议,应自公示之日起一周***提出复议申请,***核查后酌情处理。
第十九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评选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等各项工作的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2级学生开始施行。原《XX海事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沪海大学字[2009]169号)仍适用于2012级以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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