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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自然资源部地图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信息
(一)事项名称:地图审核
(二)子项名称:无
(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2、《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令第77号,2017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7月2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订)
四、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五、受理范围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自然资源部负责以下地图的审核:
(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四)历史地图。
其中,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委托开展地图审核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8号),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等省级行政区域内申请人送审的以下地图委托北京、吉林、浙江、山东、广东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陕西、黑龙江、四川、**_*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地图审核:
(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其中,导航电子地图等除外。
六、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
七、数量限制
无
八、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九、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地图审核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须经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经手人签字。
2
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及其目录
原件
2
纸质/电子
申请人送审地图时,应当提交试制样图或样品原稿及加盖公章目录一式两份。
用于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地图产品,还应当提供地图内容审核软硬件条件。
3
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地图编制单位与送审单位非同一家单位的,应说明地图合法来源。
4
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或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
原件
1
纸质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
地图上表达的其他专业内容、信息、数据等,国家对其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
说明:
地图审核申请表下载路径为“门户网站的服务--网上办事--测绘地理信息政务服务--下载中心--《***地图审核申请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测绘资质证书: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直接引用古地图;使用示意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公告”)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二十一、常见问题解答
1、***地图审核受理窗口的联系电话、QQ群号?
答:联系电话:010-*** QQ群号:***9
2、用户在***门户网站无法查询地图审核状态如何解决?
答:请与地图审核受理窗口联系。
3、在线提交申请后何时正式受理?
答:地图审核受理窗口在接收到试制样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正式受理。
4、地图审核不予批准后再送审流程?
答:与第一次送审流程一致。
5、地图审核申请表图(书)名一栏如何填写?
答:填写出版物(或展示、登载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名称,一般不用填写具体地图插图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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