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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_**公室文件
衡人才办通〔2019〕12号
中共*_**公室
印发《XX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组织部,市直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组干(人事)科,各市属高校和国、省驻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XX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中共*_**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_**公室
2019年6月25日
XX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实施周期为三年,每个周期托举对象不超过30名。托举对象按照基础研究类、成果转化类、企业创新类三个类别评选。
第二章 托举对象
第三条 托举对象范围:
市、县市区非参公事业单位、党校和在*_**域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中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驻衡院校、科研机构中与*_**域内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历届国、省、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对象,不再列为托举对象。
第四条 托举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品德优良;
(二)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年龄不超过40周某某,在推荐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与企业合作满1年;
(四)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的科技工作者;
(五)近5年内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者;在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者;在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突破和专利开发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者;在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和科技传播等工作中有重要创新,作出突出贡献者。
第五条 托举对象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及经费使用计划;
(二)积极主动落实培养计划;
(三)每年向市科协汇报个人成长发展情况;
(四)***在单位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托举对象按照以下程序评选产生: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托举对象本人或者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提供《XX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申报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近5年内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市人才服务窗口查验申报材料,在《XX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退还原件,将申报材料移交市科协。
(二)评审公示。市科协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提出托举对象建议名单,并在市内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批发文。公示结束后,市科协在公示无异议托举对象人选的《XX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托举对***,托举对象人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由市委人才办发文公布。
(四)经费兑付。***文件及审批意见,将第一年支持经费拨付至托举对象个人账户,后续支持经费在考核评估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初审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市科协审核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委人才办审批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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