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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6-2018年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有关单位,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省科技厅基础处决定对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新一轮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方案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综合评价三年重点实验室的总体布局和建设运行发展情况,总结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为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提供依据,为省级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提供建议,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一)《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
(二)《**_*法》(浙财绩效字〔2009〕5号);
(三)《**_*法》(浙财科教〔2019〕7号);
(四)《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
三、绩效评价组织管理
由厅基础处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_*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四、绩效评价时间和范围
(一)绩效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共有357家参加绩效评价,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271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6家。
1、责任期到期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绩效评分综合排序;
2、已是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仅进行绩效数据统计(不进行评分),参加科技部组织的绩效考核;
3、责任期未到期的重点实验室仅进行绩效数据统计(不进行评分);
4、建设逾期三年以上无故未验收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绩效数据统计,直接排入末5%不合格。
五、绩效评价内容
根据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重点评价人才培养与条件建设、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公共服务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内容。依据管理办法的《**_*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上一轮绩效评价情况对指标的评分细则进行了合理性微调,并增加“创新券”、“共建情况”附加指标(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六、绩效评价方法和程序
(一)评价方法
利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采集数据,通过专家集中网上评价和组织实地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二)评价工作程序
1.方案拟定 制定绩效评价方案。
2.开展培训 举办绩效评价培训班,布置绩效评价工作,讲解云平台操作方法、讲解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相关数据采集口径的统一性,提高自评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自我评价 各重点实验室按要求于5月29日17:30前在“云平台”上完善数据信息(其中2016年至2018年6月数据只能修改完善、不能增加数据条),对未能按要求提供信息、佐证的数据将在评价时不予采信,逾时“云平台”将关闭数据填报功能。
各重点实验室在“云平台”上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核对、打印并经主任签字、依托单位审核盖章,于5月31日前一式一份寄送**_*,佐证材料通过云平台上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对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本次绩效评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省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4.形式审查 对论文、专利等成果信息进行检索、核实数据。
5.专家会议准备 准备专家评审会议相关事项,将重点实验室按行业领域分组进行评价,工作中严格遵守专家和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6.集中网上评价 召开专家会议,明确评价要求、方法、纪律等内容,统一专家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万元)
投入类别(万元)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地方财政
自筹
固定资产
年度运行费
科研项目经费
其他
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合计
备注:投入渠道统计合计应该与投入类别统计合计一致。
四、审核意见及承诺书
依托单位审核意见:
本单位对“云平台”及以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主 任(签字):
依托单位(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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