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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华成法硕 2021 年法硕大纲分析 修改对照表 扫描关注华成法硕微信,获取更多法硕信息 华成法硕网址:doc.001pp.com 或 doc.001pp.com 客服 QQ:*** 客服 QQ:*** 报名电话:010-*** 客服手机:***,***(同微信) *_**苏某某 49 号院 3 号盈智大厦 511 室 (地铁 10 号线苏某某站 D 口前行 180 米) 内部讲义,禁止外传! 地址:*_**苏某某 49 号院 3 号盈智大厦 2021 年法硕大纲考试分析修改对照表 华成法硕:2021 年的法硕大纲及分析,主要的修改是在民法学部分,其他学科除新增的几个知识点外, 有些修改是为了修改而修改,特别是那些标点及不重要的表述修改对考试没有影响。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 应该多注重理解,考试的时候,并不需要每个字或标点都完全和参考答案一样,只要你的答案意思正确,核 心的字词都有,您就可以得分。有些考生对学习要求过于严格,学习或背诵的时候去一字不差的复习,这样 会徒增压力,得不偿失。 民法部分:改动较大,几乎修改对照表的 90%都是在民法,但同学们不会害怕,因为自从《民法典》颁布 后,大家一直是按照新的知识点学习,华成法硕的课程和书籍也都是最新的民法知识,今年所谓的新增,对 于绝大多数同学来说并不陌生。 刑法部分:主要新增两个疫情相关罪名,个别罪名进行了描述修改。之前书上几个存在多年的错误,今年 修改了。 法理学部分:需要注意,新增的社会治理,存在考主观题甚至论述题的可能性,华成法硕认为这个新增是 今年最直接的考点。 宪法及法制史:主要是修正之前的错误描述,修改的内容很少,看看即可。 20 年 科 章节 分析页 目 码 修改描述 “使用放火的方法故意毁坏财物、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破坏易 燃易爆设备、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考查其放火的方法是否足以危及公 共安全,凡是危及公共安全的,就应当以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或者 第十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罪处罚;........就应当以放火罪、破坏交通工 五章 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或者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或者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80 页 第二 罪定罪处罚;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一般按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节 交通肇事罪:“还要注意区分交通肇事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仍构成交通肇事罪”修改为“注 意区分交通肇事罪的转化问题。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但是,行为人为了逃逸,而在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或者藏匿使其不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的行为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新增“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内容如下: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法定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 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本罪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二,一是本罪中的“甲类传染病”还包括 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和防控的乙类传染病;二是本罪行为。(具体内容可参见法硕联盟《填 刑 空记忆本》或华成法硕《主观题必背》) 法 第十 生产、销售假药罪:删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第一,国务院药品监督 六章 113 页 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第二,按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 第二 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经验即销售的;被污染的;第五,使用依照 节 《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第六”;“属于刑法理论中的法条 竞合犯,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应当按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修改为“(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 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第十 抢劫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八章 104 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由“500-2000 元”修改为“1000-3000 元” 第二 华成法硕电话:010—*** 手机:***(微信)手机:***(微信) 1 地址:*_**苏某某 49 号院 3 号盈智大厦 节 新增“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具体内容如下: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 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本罪时,应区分本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 第二 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十一 (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本罪则表现为 120 页 章某某 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节 (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 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 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打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本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 责任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121 页 本章中的“《民法总则》”全部修改为“《民法典》”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我国正在编纂民法典…已经被新法所代替”修改 为“在我国,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还包括其他规定了民法实 质内容的单行法律、法规。我国 2020 年已经编纂完成《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继承法》等”修改 为“民事基本法和民事特别法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以及传统商法 等。狭义的民法,仅指编纂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系统。” 标题“三、民法的渊源”修改为“四、民法的渊源”,前面增加新的知识点,内容如下: 三、民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显著特征。党的十八大提出,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 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 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 第一 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 24 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章某某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科学立法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一节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上旗帜鲜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民 观。..............(具体内容可参见法硕联盟《填空记忆本》或华成法硕《主观题必背》) 法 “2.民事法律”的内容修改为:“2.民事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立法文件。包括:(1)作为民事基本法《民法典》。(2)民事单行法,例如《商标法》《专 利法》《著作权法》等,以及针对特定权利主体、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 有行政法规范的法律,如《合伙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非制定法主要包括民事习惯…民法渊源的意义”修改为“非制定法主要包括民事习惯。 民事习惯,是指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在我国,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 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 10 条的规定,只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 义,而且只有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习惯。”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主要指两个方面的第一方面,该自然段修改为如下内容: 1.民事法律规范发生法律效力的起止时间,即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到什么时间效力终止。 立法上对民事法律规范开始生效的时间规定,通常有两种:(1)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该法 从通过或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2)在法律文件中单列一条说明该法在公布后的某一具体时 间开始生效。例如《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民法典》第 1260 条第一句规定:“本 华成法硕电话:010—*** 手机:***(微信)手机:***(微信) 2 第一 章某某 二节 第二 章某某 三节 第二 章某某 四 第二 章某某 五节 第三 章某某 一节 124 页 130 页 131 页 133 页 134 页 地址:*_**苏某某 49 号院 3 号盈智大厦 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种规定是为了让人们在新法生效之前了解该法,并给有 关司法机关以准备时间。民事法律的失效时间,法律本身一般都不做规定,而是通过下列方 式确定:(3)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新的法律的同时宣布原法律的效力终止。如《民法典》第 1260 条规定:“本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 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表现为配偶权等”修改为:“....是因民 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等的享有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身份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身份利益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民 法上表现为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财产性责任方式”修改为“....因此,对于人身权进行法律保护 的责任方式既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也有赔 偿损失的财产性责任方式。” “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修改为: 1.人身权和财产权。....亲属权等。《民法典》第五章某某 109 条-第 112 条规定的是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 《民法典》第五章某某 113 条-第 122 条规定的是财产权。另外还有一些权利不能简单概括为 人身权还是财产权,例如股权等。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删除“按照《民法总则》第 179 条的规定…也可以合并使用” 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在“消除影响”后增加“恢复名誉” 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在“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后”增加:“例如,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在“共同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承担的责任”后增加“5.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在“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后增加“补充责任是 指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起应负责任时,由有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予以补充的责任。” 本节增加以下内容: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 179 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七) 继续履行;(八) 赔偿损失;(九) 支付违约;;(十)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 赔礼道歉。 ...........(具体内容可参见法硕联盟《填空记忆本》或华成法硕《主观题必背》) 行为:“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事实行为三种”修改为“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 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 为和事实行为。” 删除“不合法行为是指…引起一定责任关系的产生” 将第三章中的“《民法总则》”修改为“《民法典》”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由他人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修改为“根据《民法典》第 1121 条第 2 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 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 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华成法硕电话:010—*** 手机:***(微信)手机:***(微信) 3 第三 章某某 三节 第四 章某某 五节 第五 章某某 二节 第六 章某某 一节 第六 章某某 二节 第六 章某某 三节 第六 章某某 四节 第六 章某某 七节 第七 章某某 136 页 143 页 145 页 146 页 147 页 148 页 149 页 151 页 153 页 地址:*_**苏某某 49 号院 3 号盈智大厦 监护的分类:“意定监护是指…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修改为“根据《民 法典》第 33 条的规定,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在“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后增 加以下内容: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 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 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本章中的“《民法总则》”修改为“《民法典》” 删除“法律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处分和罚款,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事项的变更”结尾增加一句话: 第 65 条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的终止原因:“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后增加“最后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人终止后的清算”的所有内容修改如下: 2.法人终止时的清算。清算是指对终止的法人的业务和财产进行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其 债务进行清偿,使法人在法律上消灭的程序。法人终止前必须进行清算,根据《民法典》的 有关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 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清算结 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 止。 删除“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的全部内容;删除“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 执行”“入伙与退伙”的全部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作为一个抽象概念…民事法律后果”修改为“作为一个抽象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从合同、婚姻、收养、遗嘱等具体行为中抽象而来,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 素,与事实行为截然不同。” 本章中的“《民法总则》”修改为“《民法典》” 删除“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 行为”的全部内容 默示形式:“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视为接受继承”修改为“依《民法典》继承编 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 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一般成立要件的内容修改如下: 一般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均须具备的共 同要件。包括:(1)有行为人;;(2)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3)有标的,标的指行为的内容, 即行为人通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 本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全部修改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征中“居间人”修改为“中介人” 代理的第二个特征整个自然段修改为如下内容: 华成法硕电话:010—*** 手机:***(微信)手机:***(微信) 4 一节 第七 章某某 二节 第八 章某某 一节 第九 章 第九 章某某 一节 第九 章某某 二节 第九 章某某 三节 第九 章某某 四节 第九 章某某 五节 154 页 157 页 160 页 165 页 167 页 168 页 170 页 171 页 地址:*_**苏某某 49 号院 3 号盈智大厦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前者为直接代理,后 者为间接代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代理的第四个特征整个自然段修改为如下内容: “4.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 由被代理人赔偿。” “再代理”修改为“复代理” “三、显明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全部内容修改如下: “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分析】 这是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对代 理进行的分类。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该代理活动的法律 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该代 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我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代理限于直 接代理,对间接代理的承认体现在《民法典》合同编对委托合同的规定之中。” 删除“一、时效概述”的全部内容 本章的“《民法总则》”修改为“《民法典》”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时间由“两个月”修改为“六十日” 第九章整个一章修改为“第九章 物权通则”,“人格权”一章调整至“第十八章 人格权”, 新第九章的内容与 2020 年“第十章 物权法概述”作对比。 将本章中的“《物权法》”修改为“《民法典》” 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第一句话修改为:“该特定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可 以是权利人合法所有的自有物,也可以是权利人根据法律、合同所支配的他人的物”,删除 本段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 在权利的效力上:“如根据《合同法》第 229 条…的债权”修改为“如根据《民法典》第 725 条确立的“买卖不破除租赁”规则,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 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宅基地使用权”后增加“居住权” 物权法定原则:“如流质条款无效…的设立”修改为“如超出用益物权法定期限的约定无效 不影响用益物权的设立” 标题“一、物权变动的概述”修改为“物权变动的概念”;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修改为“因继承取 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物权变动的模式:在“通常被称为区分原则”后增加“而有些物权则在合同生效时设立, 如地役权”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 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的,居住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 的设立等。登记为对抗要件的情形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 制 章某某 式,冤讼疑罪之辨,狱具之制度,法令之拟议,悉以任之”修改为 据《元史·百官志一》载, 史 一节 “掌天下刑名法律之政令。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式,冤讼 疑罪之辨,狱具之制度,律令之拟议,悉以任之”。 第 五 456 页 断罪无正条:“若断罪无正条,引律比附。”修改为“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无正条, 章某某 引律比附。” 二节 继承:“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修改为《大明令•户令》规定:“凡 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 第 六 469 页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确立了全新的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模式, 章某某 为中国民事诉讼立法近代化之发端”修改为“《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确立了全新的民事 一节 诉讼审判制度模式,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民事诉讼法草案” 华成法硕电话:010—*** 手机:***(微信)手机:***(微信) 67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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