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记录和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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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和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科研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科研资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始记录是指在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过程中,运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手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原始记录是进行科学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可作为不同时期深入进行该课题研究的重要基础资料。

第三条 实验原始记录应该能反映实验中最真实最原始的情况。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

第二章 原始记录书写规范

第四条 实验记录必须用统一印制的专用实验记录本记录,应保持实验记录本的整洁和完整。

第五条 实验记录应用蓝色或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其它易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做到字体规范,字迹工整、清晰、完整。

第六条 实验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属外文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全名称。

第七条 实验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应由修改人签字或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验所获得的实验数据及反应现象。

8.记录者签名:实验记录后应记录所有操作人员名单,进行记录人、校核人签名。

第四章 原始记录数据处理规范

第十条 测定结果报出的位数,对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核对测试质量以及数据资料的整理都是十分重要的,分析测试数据的有效位数应与测试系统的准确度相适应,在记录测试数据时,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

第十一条 采用标准曲线时,至少有5个点,最高点和空白要双样平行,绘制标准曲线或直接用回归方程计算。

第十二条 各种仪器,设备及玻璃量器的校正值均参与数据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舍弃数字。

第十四条 按有效数字计算规则进行运算。

第五章 原始记录归档和保存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本统一由科研管理部编号发放,一个项目同时只能使用一本记录本,也不可多个项目混用一本记录本。

第十六条 原始记录本在项目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交档案室统一分类保管,实验室不得自行留存。

第十七条 凡需用计算机处理的测试数据必须履行详细的原始处理记录,数据贮存设备应进行标记、编号和分类。

第十八条 原始记录档案保管参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原始记录属学校保密文件,不得随意借阅。特殊情况,需经科研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批准,并做借阅、归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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