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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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讯员的基本条件及选拔

1.政治素质好,热爱新闻宣传工作,了解学校基本情况。

2.熟悉本单位(部门)工作,能够及时敏锐捕捉本单位(部门)关于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方面有价值的新闻信息。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各项新闻报道任务。

4.教工通讯员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荐,原则上每单位(部门)明确1至2名专(兼)职通讯员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各单位(部门)可组建涵盖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本单位(部门)各层面、各领域的通讯员队伍。

二、通讯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本单位(部门)各项工作的新进展、新举措、新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如涉及院党政领导内容,需经本人审核确认,方可报送党委宣传部。通讯员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应注意提高新闻稿件的质量。

3.各单位(部门)通讯员队伍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若有人事变动应及时安排专人接替,并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四、考评与奖励

1.党委宣传部每年度对发布的稿件进行来源统计,发放稿费,并作为评价各单位(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依据。

2.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底举办“好新闻”及“优秀通讯员”评选活动,予以适当表彰奖励。

(注:学生通讯员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管理、备案。具体工作可参考此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党委宣传部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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