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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审议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某某〔202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湖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以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担当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时代新人。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络基本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逐步健全,配套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力量有效加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1.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督促监护人在寒暑假、节假日和放学后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与监管。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导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建立家长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学生的特点,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咨询和辅导,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两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及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
2.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地方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湘融湘爱”农民工市民化融合行动和农民工权益关爱行动,推动维护进城农民工未成年子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加大进城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力度。加强对职工子女特别是困境儿童和单亲困难职工子女的关爱服务。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拓展集养、治、教、康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向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3.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要积极支持家庭尽责,帮助家长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对隔代及兄姐监护的法定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的,要采取邻里照顾、临时委托措施帮助监护;对委托非法定监护人照护的,必须签订委托照护协议;对监护人突遭变故、儿童临时出现无人照护的,要委托儿童亲属负责临时照护,确实找不到合适亲属照护的,要及时送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予以临时照护。对散居孤儿要全面落实签定监护责任确认书。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督促、教育其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通知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
(二)加强学校保护工作
5.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深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指导学校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深化团教协作,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
6.健全学校保护制度。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整合、完善学校保护制度体系。校长是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开展学生保护工作。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预防溺水、反欺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预防网络沉迷、禁毒、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教育。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和专用校车,解决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使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指导中小学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强化日常预警防控,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大力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大对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
7.有效防范学生欺凌。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岗位责任。指导学校定期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置欺凌事件。
8.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对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师德违规、校园欺凌等事件的督导。建立学校保护工作评估制度,评估结果纳入学校管理水平评价和校长考评考核范围。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设法治网课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依托中小学校、社区建设少年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立学校社会工作站、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
(三)加大社会保护力度
9.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国家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与能力。建立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依法依规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惩处。
10.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共青团组织要大力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依托“青年之家”、“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岗”等阵地有效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妇联组织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11.积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定要求,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儿童数量较多的村(社区)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推进村(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推动儿童之家发挥作用。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文化活动室、乡村“复兴少年宫”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儿童家庭信息档案,明确儿童成长风险和分级干预措施,对中高风险等级家庭定期进行家访和家庭教育。定期走访村(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儿童,开展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更新,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帮扶关爱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支持配合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活动。
1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至少有3家有能力提供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的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收养评估等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和供需对接,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四)完善网络保护工作
13.加强网络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配套政策,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构建网络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的监管,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防止炫富拜金、奢靡享乐、卖惨“审丑”等现象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管理,完善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备案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在线课程中色情低俗、血腥暴力及其他导向不良内容,严禁推送网络游戏、低俗小说、娱乐直播等与学习无关的广告信息,及时处置互动评论区攻击谩骂、教唆不良交友等内容。坚决清理散布暴力血腥、暗黑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邪典”视频,严肃查取存在角色着装暴露、情节色情低俗、场面血腥恐怖以及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等问题的儿童动漫动画作品。严防网上不良社交行为和不良文化现象形成不良导向、扭曲青少年价值观,坚决查处人肉搜索、人身攻击、恶意举报等网络欺凌和暴力行为。指导网络媒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
14.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指导监督网络运营者有效履行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平台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指导网络运营者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的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诉求,依法依规予以配合。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指导网络运营者及时配合制止网络欺凌行为并防止信息扩散。
15.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规范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网络短视频等服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行为。加强前置审查,严格网络游戏审批管理。严格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严格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
(五)强化政府保护职能
16.有效落实政府监护职责。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建立监护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和终止临时监护情形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科学评判其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推动监护评估规范化专业化。对处于监护不力或受委托照护人无监护能力状态的未成年人和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要指定近亲属代为监护或按法定程序转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临时监护。进一步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排查和巡查,确保中小学生校外安全。
17.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分类实施困境未成年人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工作。合理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童心港湾”建设,深化“情暖童心”关爱行动。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涉未成年人犯罪等特殊、敏感身份信息的保密力度。
18.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19.加强未成年人健康综合保障。完善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对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和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诊断、干预和政府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实施综合保障。分类做好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未成年人参保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重视未成年人早期视力保护,加强综合防控儿童近视工作,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加强各类学校预防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保证中小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肥胖防控工作。
20.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推动工会爱心托管服务工作,推进用人单位女职工母婴关爱室扩大覆盖、规范运作。加快推进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建设母婴设施。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做好卫生保健、食品溯源查验及留样登记、备案登记等工作,积极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切实强化和落实各方面责任,确保婴幼儿安全和健康。
21.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宾馆、酒店的核查与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单位、场所、个人等协助配合执行涉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禁止令的规定。加大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酒吧、歌厅、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游某某、台某某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三无食品”,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大力推动“护苗行动”,清除黄色、非法出版物。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加大互联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的重点应用服务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游乐园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做好未满十六周岁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
(六)落实司法保护职责
22.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施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公安、检察部门积极主动沟通,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23.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教育矫正等工作的统筹指导。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收案范围。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鼓励其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和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明确相应机构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审判、检察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实际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深入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新闻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负责牵头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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