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劳动法教学案例》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劳动法教学案例
劳动法教学案例
1、郭某1992年12月8日与某制药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1992年12月10日起至1997年12月10日止。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年500元累计计算。1995年7月28日,郭某以帮助其母工作为由向该厂提出书面辞职,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1000元,厂方不同意。郭某于8月30日要求该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离厂而去。18天以后,郭某回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郭某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旷工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郭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
试分析:(1)该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该药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不合法。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对职工予以除名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职工经常无正当理由旷工;二是经批评教育无效。此案中,职工郭某没有这方面的原因。
(2)郭某提出与该药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对这一规定作了明确的解释,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本案中,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也表明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的态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郭某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办事,离厂不属旷工行为,该厂不能对其按旷工予以除名。
此案的处理:根据上述分析,仲裁委员会应撤销该药厂对郭某作出的除名决定,裁定该厂为郭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郭某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向该厂缴付违约金1000元.
2.1999年3月某印刷厂招收激光照排车间工人,待业人员王某前去应聘。王某基本条件符合招聘要求,但因深度近视眼,不能实现招聘的视力要求,遂让其相貌近似的亲妹妹顶替体检,其妹左右眼视力分别为1.5和1.0,符合招聘条件。王某被招聘后,即与印刷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王某上岗后,该厂发现其在工作中屡出差错,并发现误差源于视力不好,便对王某的视力进行复查,王某的实际视力仅为0.3和0.4,远远低于岗位要求。1999年6月经调查王某承认让其胞妹顶替的事实。 1999年7月,印刷厂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王某诉称:“在应聘上确有弄虚作假,但入厂后工作勤奋,虽不适合照排工作但仍可胜任其它工作。原订劳动合同有效且该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已过,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继续履行。”
试分析:(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有无法律根据? (3)王某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4)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该劳动合同无效。因为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王某隐瞒事实真相,使用了法律所禁止的欺诈手段通过厂方的体检,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所以王某与厂方订立的劳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关系证明书,7月6日周某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理了
失业登记,但是却没能领取。
问:(1)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为什么义务?法律意义是什么?
(2)酒店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分析:
(1).后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失业保险可以享受,自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
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可以据此享受;
(2).不合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给付1个月工资的:(一)劳动者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先调换工作岗位。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劳动法教学案例》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