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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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_*《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安.大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在校外发生的本校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学校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学生集体舞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慎用人力物力。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各院(系)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保卫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处、监察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按照省教育厅和*_**、市政府的要求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2.2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2.1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监察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做好处置工作。

  2.2.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组员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建立事故灾难类事故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突发性灾难事故,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等级级别,启动相应预案,做好施救工作。

  2.2.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宣传部、后勤集团等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承担。主要职责为: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通报情况,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对紧急应对措施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学校防灾指挥部)。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

  2.2.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教育技术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宣传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2.2.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系)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妥善处置。

  3 预防和预警机构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报告(工作时间报党委办公室、休息时间报校务总值班)。按规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的,由党委办公室归口上报,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其中发生Ⅰ级事件,直接报教育部。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涉及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部长)发布。

  3.1.2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的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2.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预案执行,在省教育厅和*_**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自救,争取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组织他救。

  一般事故(Ⅳ级)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自救。工作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运用湖北***应急预案计算机辅助系统,群发短信等现代技术,保持方便快捷的通讯,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制度,相关应急物资由专人保管,按期检查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5.3 资金保障

  院长基金专款列支。

  5.4 人员保障

  分保卫和学生两个系统,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5.5 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6.1.1 预防预警信息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院(系)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1.2 信息报送制度

  (1)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向学校报告,然后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报告和向XX市政府、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学校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领导小组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公安机关报告,提请协助和支持,同时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2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分类与处置

  根据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6.2.1 一般事件(Ⅳ级)

  (1)一般事件等级的界定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学生广泛关注,学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2)一般事件的处置

  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和院(系)等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民运组织等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国家的非法组织或敌特机关在学校活动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若有学生自杀未遂,安排人员24小时监护,实施心理救助;一旦发生自杀、失踪事件,院(系)立即联系家长。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人员和院(系)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2.2 较大事件(Ⅲ级)

  (1)较大事件等级的界定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2)较大事件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2.3 重大事件(Ⅱ级)

  (1)重大事件等级的界定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聚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报请省教育厅负责同志深入事发现场,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并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同时启动学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6.2.4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特别重大事件等级的界定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学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节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

  ①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XX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②一旦学生走出校门XX集会、游行,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积极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学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③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有必要,学校可对极少数闹事者作出处理,但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要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④针对学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3 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学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学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3.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学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学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

  6.3.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或者因心理健康因素死亡、失踪而引发的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学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失踪(走失)学生积极与家长或相关部门协商处理;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3.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政.和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

  6.3.4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同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运输途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2)试卷保管中的安全保密

  ①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领回后使用前存放在试卷保密室内;

  ②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配备两名负责人,四名以上值班巡逻人员,其中公安(或武警)人员至少两名,24小时对试卷保密室进行值班巡逻,并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③试卷保密室的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试卷保密室的钥匙不得转交他人或相互代管;

  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带领试卷;

  在试卷保管期间,按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④对漏封、破损或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应当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经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卷内容的人员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我校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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