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司法考试经济法 考前必背 8 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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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司法考试经济法 考前必背 8 页纸 编讲:龙某某老师(微博@小明经商法) 特别说明: ①方向:卷一经济法属于识记学科,做对题目有赖于知识的储备,因此背 诵必不可少。 ②方案:经济法直接背诵版为 17 面 A4 纸(8 页左右),直接背诵一天之 内可以数次。 ③方法:提前背诵,早做准备。踏踏实实的复习比 9 月的押题猜题要靠谱 一些。 背诵版讲义由私塾教员龙某某老师精心组编,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复制,翻 印等。 任某某老师团队出品 司法考试经济法直接背诵版 编讲:龙某某老师(@小明经商法) 第一章 竞争法 一、《反垄断法》(核心为 4 个行为) 【垄断行为】 ①区分横向(同行之间,比如限制购买新技术、限制开发新产品属于横向垄断)与纵向(上下 游之间勾结以固定价格向第三人转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因此,没有竞争 关系也可以是垄断协议。 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企业实施垄断协议,否则也是垄断。 垄断 协议 ③不属于垄断协议的情形:A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B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 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C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D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 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E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A至E有举证责任即“不限 制相关市场竞争+经营者举证消费者由此获益” F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 益的。无需举证,为了国家可以达成协议,一致对外。 ④达成垄断协议虽未实施也可以处罚;主动揭发并提供证据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①有支配地位(当老大:老大地位不禁;综合考虑有关的因素,不能依据某一因素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干坏事)=垄断行为, 缺一不可。 滥用 支配 地位 ②推定当老大:1/2;2/3;3/4。排除不足 1/10 的经营者。 ③干坏事: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实施即 滥用,不存在正当理由的抗辩(绝对)。其他情形有正当理由时不认定滥用行为(相对):A 没 有 正 当 理 由 ,以 低 于 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B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C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 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D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E没有 正 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经营者 集中 ①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商务部)申报,但“母子之间”和“兄弟之间(同属一 妈)”不必申报。 ②虽涉嫌经营者集中,但国务院执法机构允许其继续集中:两利+附条件(利大于弊;公共利益; 同时附加减少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③对商务部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复议前置。 行政 垄断 ①行政机关(不含立法、司法机关,不含国务院)、事业单位干了不该干的事:强制交易、地 区封锁、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制定涉嫌垄断的规定(具有内容) ②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无罚款) 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调查机制】 机构 职权 ①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执法机构:主要是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等)、指导反垄 断工作,但不参与具体执法。 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享有执法(即调查处理)权,根据需要可以授权省级政府相应机构(省 工商局)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调查 的中 止、 终结 和恢 复 ①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可以决 定中止调查(听话就暂停)。 ②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采取行动就终结)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反悔就恢复):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作 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 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1 / 17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核心为 7 个行为) 【混淆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山寨) 主体 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主体限定) ***实施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客观 要件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 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 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题眼:仔细辨认,难以辨别) 效果要件 经营者的欺骗行为已经或足以引起(可能)用户或者消费者误认。 【侵犯商业秘密】 主体 主体不限,既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第三人(有无竞争关系均可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秘密 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特征:秘密性、有价值、已保密)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直接偷用)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间接偷用) ③根据法律或者约定有保密义务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 侵害 守约) 行为 ④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 秘密。(明知还要用) 但是,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取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 该商业秘密的,不侵权。 法律 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失。( “可能”也是侵犯商业秘密) 责任 赔偿损失(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外加合理费用) 【诋毁商誉】 诋毁 ①主体为经营者(报社、媒体依侵权法处理);②捏造、散布虚假信息(重复客观事实不属于诋毁) 商誉 ③针对一个或者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一对一或一对多均可);④主观上为故意。 【倾销行为】 倾销行为(构成要件) 例外规定(即不属于倾销) ①主体是经营者; ①销售鲜活商品; 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商品持续、 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大量地投入市场(时间、数量) ③季节性降价; ③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 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虚假宣传】 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 ①经营者(商家)不 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 得利 用 广 告 或 者 其 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 万元以上 20 万 他方法,对商品的质 元以下的罚款。 量、制作成分、性能、 ②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 用途、生产者、有效 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期限、产地等作引人 ③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 误解的虚假宣传。 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 ②广告的经营者(广 责任。 2 / 17 告公司)不得在明知 ④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 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 代理、设计、制作、 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 【有奖销售】 抽奖目的 为了销售:谎称有奖、内定奖项、销售质次价高产品。 抽奖方式 针对的是抽奖式(不是附赠式)。 抽奖金额 奖品的所有权价值(不是使用权)金额超过五千元。 【商业贿赂】吃回扣,账外暗中给钱:违法;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合法。 第二章 消费法 【退货义务】经营者的退货义务分三种情况处理: 退货条件 退货时间和方式 运费 法律规定或约定→七日内退货→合同法 一般 交易 不符合质 量要求 ①有约定从约定,有规定的执行规定; ②没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③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 经营者 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线上 交易 无需说明 理由 七日内退货,但下列商品除外(不能退):①消费者定作的;②鲜活易腐的; ③在线 消费者 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 (有约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 从约 适用无理由退货(内衣非质量问题不退(产品性质+在下单是提示): 定) 有效)。 不合格 行政部门认 无限制(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 经营者 商品 定不合格 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公益诉讼】 ①对象: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群体的,个别的单独维权) ②方式: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提供帮助或是直接起诉)。 ③主体: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在省级消费者协会(环保公益诉讼:设区的市以上的民政部门登 记的环保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 5 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平台责任】 ①网络交易平台一般无须承担责任,第一责任人是商铺。 ②可以商铺也可以平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 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商铺即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③平台与商铺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是直接连带,有前提条件) ④入店审查:网络平台需要审查食品销售企业的许可证(是审查许可证,不是发给许可。) 【消法中的其他责任】 ①一般情况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索赔(销售者向生产者追偿);因商品缺陷致人身、财产损 害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连带责任)。 ②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消费者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索(可以追 偿),言下之意消费者应先向参展商索赔。 ③使用(借用、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使 用人索赔也可以向执照持有人索赔。此时无先后顺序。 3 / 17 【举证责任】 ①正常情况下,由消费者对瑕疵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证明商品有小毛病) 举证 ②但是,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 责任 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 6 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 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营者证明瑕疵不是自己造成的) 【惩罚性赔偿】 ①500 元(3 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增加赔偿其损失,增加的赔 偿金额为购商品的价款或服务费用的 3 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500 元的,为 500 元。(商 品 服 务 本 身 有 问 题 ) (依据食品安全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 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 支付价款 10 倍或者损失 3 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1000 的,为 1000 元) ②2 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 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 2 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因 商 品而导致人身伤害) 【产品质量的监督方式】: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 监督方式 重复抽查。 为抽查 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部门或其上级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 的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瑕疵与缺陷】产品的定义: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①瑕疵是小问题(类 似 人 脸 的 雀 斑 ,影响美观但不破坏功能);缺陷是大问题(类似与缺胳膊 断腿,已经造成损害)。注意缺陷的免责事由是“未·入·流” ②产品瑕疵属于合同责任:出现产品瑕疵以后消费者只能向销 售者索赔,即向合同相对方索 赔。产品缺陷属于侵权责任:生产者、供货商、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运输者、仓 储者不是被告)。 消法链接(再次重复):⑴明星代言是在食品等生命健康相关产品才连带责任。⑵瑕疵的举 证责任一般是消费者承担,但是对大件(汽车)+家电等在 6 月内发现瑕疵,经营者承担举 证责任。 【管理机构】 ①新设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改变XX治水,大部分归食药局,但不是全部) 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计委)做 4 件事:A 食品安全风评估B 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C 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含跟踪评价)。D 新食品的安全性评估。 ③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药局):对食品生产经营(包括:A 食品生产、B 食品销售和 C 餐 饮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④农业的初级产品(地里直接采摘的如瓜果蔬菜、大米)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但是 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及农业投入物(如农药化肥)使 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 4 / 17 【许可制度】 ①许可范围:对食品生产经营(包括 3 个领域)实行许可制度,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 制度(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运输不用许可)。 ②许可部门:县以上食药监部门(是食药局,不是政府) ③网络平台的查验入驻商铺的许可证:天猫查验“周某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否则消费 者吃坏肚子,天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无需许可: A.食用农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瓜果蔬菜),不需要取得许可。 B 小作坊、食品摊贩: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面广、人多,交给地方政府来治理) ⑤其他许可: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 【检验制度】 ①食品不得免检,县级食药局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 ②抽检规则:购买样品,不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费用。 ③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 7 个工作日内向抽检部门或 者其上一级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不得用快检)。 ④检验从业人员开除:一般开除 10 年禁入;因刑事犯罪或是虚假报告导致食品事故受到刑 事处罚的,终身禁入。 【召回制度】 召回条件: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召回主体:生产者应当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原因造成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食 药 局 可以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经 营。 召回制度 召回措施:停 止 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 知 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 录 召回和通知情况。采 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 救措施且 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保健食品】 ①保健食品原料及功能目录:由国家食药局会同国家卫计委、国家中药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家食药局注 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家食药 局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级食药局备案。 ③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必须声明 “本品不能代替药 物”。 ④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内容应当取得省级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必须同时声明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婴幼儿食品】 ①生产全程控制: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 逐批检验。 ②配方乳粉(奶粉):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家食药局注册。实行“一方一产品”。 ③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级食 药局备案。 【医用食品:是食品但按药品来对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药局注册。特 5 / 17 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食品广告】 ①县级以上食药局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 食品 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职能部门、专业协会:一律禁止) 广告 ②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协可以 推荐,但不能收费推荐;收费禁止) ③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安全事故】 ①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 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可能”也是事故) ②应急预案: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 定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 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企业级)。 ③事故通报: A.事故发生单位(比如学校)、治疗单位(比如医院)***、县级卫计委报告。 B 县***报告。 C 县级政府和上一级食药局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预案里怎么规定就怎么上报,各地不 一样)。 ④调查处理 A 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B 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 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食药局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涉及两个以上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关系 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 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2016 年 7 月修改) 【生态保护】 三同时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排污收费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制度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缴纳排污费不会免除排污者的法律 责任。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 达,省级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 总量控制 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制度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 区,省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 生态保护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制度 生态保护补偿: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17 / 17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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