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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
征管工作的通知
***、地税局、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分局,***、地税局、公安分局、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分局、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第311号令,充分发挥个人住房房产税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作用,坚决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在XX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以下称“三无人员”)在XX区、XX区、江某某、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及以上普通住房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无人员”的确认
(一)关于户籍的确认。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XX市。
(二)关于企业的确认。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XX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除外)。
(三)关于工作的确认。
“有工作”特指在XX就业,1年内在**_*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按以上确认条件,在XX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
二、关于规范“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源管理
(一)开展购房人信息申报。
市外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时,应按要求主动申报是否属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四)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为纳税人应税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五)税源信息管理。
“三无人员”应税住房权属证办理后,国土房管部门将税源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作为征税依据。地税部门接收信息后,开展税源清理、比对和复核,及时向国土房管部门反馈税源复核结果和清查中的问题,并在每年征期前通知“三无人员”主动申报缴纳税款。
四、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个人住房房产税管理,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对于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具有重大的意义。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同配合,保障信息审核准确,传递安全顺畅,征管及时到位。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特别是对“三无人员”确认条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加强监管和督察,对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用于购房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三)强化宣传,做好服务。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跟踪政策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加强协调并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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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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