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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加快发展,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_*《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5〕476号)、*_**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美育工作深入开展。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艺术教育测评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整体状况,切实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深化。
二、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_**小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覆盖到全体中小学生。
三、测评原则
《方案》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四、测评指标内容及分值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的要求执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和等级形式呈现,总分为11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测评依据
相关说明
基础指标(40分)
课程学习
(25分)
测评学生艺术学习的过程和学习态度,包括:学生的参与度、学习兴趣和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班级花名册暨音乐(美术)课堂学习评价表
以学年为单位测评,课程学习取音乐、美术两科成绩相加的平均值计入学生成绩;课外活动取一项计入成绩,不累加。
课外活动
(15分)
参加至少一项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艺术类兴趣小组、艺术社团花名册及学校艺术活动名单、照片
学业指标(50分)
基础知识
(25分)
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教材)中要求的基础知识情况。
音乐、美术笔试的卷面得分
以学年为单位测评,“基础知识”取音乐、美术两门课程的总分计入学生成绩,“基本技能”取两科中学生最好成绩计入。
基本技能
(25分)
依据课标和教材要求,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学科要求的基本技能。
音乐、美术技能现场考核
发展指标(20分)
校外学习
(10分)
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
参与活动的证书、照片等材料
校外学习标准的认定体现“实践性、体验性学习”。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盈利性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
艺术特长
(加分项10分)
限定为“参加校级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展演)”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
获奖证书
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计10分,县区级以上比赛计7分,校级以上比赛(个人单项竞赛)计4分。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五、测评方式
采取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各中小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确定分管艺术素质测评的副校长,明确分管艺术素质测评的职能部门,责任到人,建立有效的测评工作机制。
㈡加强宣传。***和直属学校要广泛的做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宣传工作,利用班队会、家长会、校园橱窗、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做好宣传工作。
㈢强化督导。***要建立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各中小学要确保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不弄虚作假。市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主要是复核、查阅学校组织艺术素质测评的过程性材料),对未按时完成学年度测评工作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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