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办法

本文由用户“zhpl0082”分享发布 更新时间:2021-07-13 17:51:03 举报文档

以下为《*_**(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XX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_**(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XXXX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_**(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XX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_**(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放宽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准入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_**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事机构所在地。凡是能够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展经营活动的,需经批准后方可营业。

市场主体将住宅(储藏室、车库)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八条 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配套措施,***(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下列违法行为,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申报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虚假;

(二)未按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住所变更;

(三)在同一区市、***,未办理登记(备案); (四)设立或变更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区市、开发区,未按规定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第十条 法律、法规、***(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_**登记管理办法》(威政发〔2015〕15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1.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2. 个人健康登记承诺书3
  3. 外来人员体温登记明细表
  4. XX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5. 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6. 国务院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7. 5、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汇报情况登记
  8.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
  9. 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1]
  10.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A4纸双面打印)
  11. 市场主体住所申报登记承诺书
  12. (市监局)放管服改革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办10.12
  13. 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14.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15. “皖事通”居民健康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16. 中学因病缺课登记、 追踪制度
  17.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场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调整的提示3.13
  18. 住所证明(3)

以上为《*_**(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图片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