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拾得他人遗失的医保卡并在药店盗刷卡内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拾得他人遗失的医保卡并在药店盗刷
卡内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基本案情?
*_**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7年8月27日,被害人李某某在*_**牛利岗大街132号宝家康药店遗失其本人医保卡(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同年8月底,在该药店工作的被告人林冬明使用该医保卡开共享单车车锁时被其朋友被告人陈某某发现,陈某某占有该医保卡并在药店试出密码、g喽睢?017年8月30日,被告人陈某某、梁某某、林冬明经密谋,冒用李某某身份用该卡在上述宝家康药店消费人民币5770元,次日,陈某某独自至*_**龙洞健和堂大药房消费2947.8元。2017年9月16日,梁某某、林冬明被抓获归案。2017年11月7日,陈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7年9月21日,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9800元,李某某对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谅解。
?
二、主要问题?
拾得他人遗失的医保卡,并在药店盗刷卡内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
三、我的意见
? 对拾得、骗取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医保卡,并在药店盗刷卡内的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定信用卡诈骗罪。理由是:现代的医保卡是同时具备医保功能和银行卡功能,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属于信用卡。通过拾得、骗取等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在药店盗刷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定诈骗罪。主要理由是:医保卡的持有人与医保中心是债权债务关系,药店定期和医保中心结算销售款项,对医保卡内钱款具有一定支配权,可以理解为卡内钱款的保管人,行为人盗刷医保卡属于诈骗药店,故应定诈骗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定盗窃罪。主要理由是:加载金融功能的医保卡是由社保部门发行,医保账户和金融账户互相独立,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个人所有,盗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应盗窃罪。?
我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是:
(一)本案不宜定信用卡诈骗罪
1.医保卡不能直接视为信用卡?
通常所说的医保卡即为社会保障卡,根据2011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与信用卡相比,社会保障卡主要具有以下区别:(1)发行机构不同。社保卡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发行,信用卡是由金融机构发行。(2)功能、定位不同。社保卡是“集成电路卡”,除了支付功能外,还有身份识别、信息g⒎衿局さ裙XXXXX埽庞每XXXXX亩ㄎ皇?ldquo;电子支付卡”,主要用于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等。(3)管理性质不同。医保卡的发行机构和使用者的关系是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信用卡的发行者和使用者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
我国的社会保障卡目前共分三代,第一代是1999年发行,不具备金融功能。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我国开始发行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即以医保卡为载体加载金融功能,目前80%的社保卡是二代卡。2017年8月1日,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虽然使用有所限制,但在其法律性质上,《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因此,在药店用个人账户资金盗刷药品的行为侵犯了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综上,本案中被告人陈华X椚嗽谑猿錾缁岜U峡苈牒螅ザ阑蚝夏保诒缓XXXXX瞬恢榈那榭鱿拢谝┑甑了⒈缓XXXXX艘奖8鋈苏嘶XXXXX式穑湫形粲诓捎妹孛苁侄蔚燎运瞬撇形XXXXXXXXXX燎宰铩?/p>
XX所
2021年3月1日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拾得他人遗失的医保卡并在药店盗刷卡内个人医保账户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