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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工作制度
一、接待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运用法律要准确。
二、登记制度
(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对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1、来访人员的身份状况;2、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3、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4、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关情况,提供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四、经济状况和案件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魏都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以下情况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电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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