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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源的素材质量不高
有足够的素材,才能“烹饪”好优秀的信息。因此,信息源是做好信息工作的源头,这需要数量足够多的信息。目前,基层检察院信息报送数量上看是比较稳定的,但是从质量上讲,一些信息流于表面,不够深入,没有挖掘出事件本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没有体现出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反映不出检察工作特色,还达不到精品,也算不上亮点。原因在于捕捉信息的意识不够敏感,不能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精品信息、亮点信息,导致信息质量不够高。
(二)信息优化工作的效果不明显
信息对工作中的盲点、缺点找得准才能很好地优化工作,信息对工作主动地指导而不是太多被动地反映,才能很好地推动工作。检察信息在过去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在促进优化工作中起了巨大作用,但是优化速度不够快,推动作用也不够强。究其原因在于过多地强调了信息对工作的被动反映作用,很少关注信息对工作的主动指导作用,导致信息在优化工作中效果不够明显或者没有效果。
(三)信息收集和不够及时
信息的时效性在信息能多大程度上推动工作至关重要,及时地收集信息,能有效地将信息反馈出来,给领导做决策提供足够准备,给信息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提供足够时间。目前,一些基层院的信息收集速度还不够快,致使信息在促进工作上效果还不明显,因此应考虑如何提高信息的收集时间和收集速度,为信息反馈工作、促进工作发挥作用。
(四)信息的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部分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工作人员对信息调研工作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把检察信息调研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分割开来,认为基层院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刑事检察、反贪渎侦、后勤保障、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检察信息调研是上级检察机关的事。此外,一些基层检察院没有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从思想上认为此项工作跟基层院关系不大,若花时间和精力去抓,势必会影响其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导致了干警对检察信息调研工作没有激情,漠然视之,不主动采取得力措施抓检察信息调研工作。[5]
三、完善对策
(一)明确信息报送机制
信息是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把握全局、参考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检察机关展示形象、扩大交流、互相学习的重要载体。信息工作是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信息报送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及时。信息报送要一事一报,突出一个“快”字。尤其对一些需要领导及时掌握的重大紧急性的信息,更是要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并要续报工作进展情况。二是要准确。报送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的信息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反映困难的信息要实在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三是要全面。要坚持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反映工作要有始终,不能断章取义。四是保证报送质量。报送的信息要做到标题简明、主题突出、文字简练、突出新意。
(二)健全队伍建设机制
人才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队伍的强大能有力的推动信息工作全面发展。在不影响检察业务的前提下,可以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院范围内抽调具有良好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的干警建立了信息员队伍,形成以办公室为中心、以信息员为主体的信息报送网络,从组织上保障人尽其才。办公室负责信息的部署和规划、调研和宣传,并定期对信息工作进行总结和评析,同时设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发、编纂和统计,每月将信息工作成效到检察内网上。在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上,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采取信息讲评、专题讲座、个别辅导、经验交流等形式,定期对信息工作作出总结和规划,通报信息工作最新发展趋势和工作要求,以及帮助信息员梳理当前检察工作的重点、焦点和热点,加大对信息员捕捉精品信息、亮点信息意识的培训,提高其捕捉能力和汇总编纂水平,引导信息员把握正确的信息编纂方向,有效提升信息报送和编纂质量。
另外,要着力培养信息工作人员的四种意识:第一是强化紧迫意识,认真落实全院和相关科室工作计划,形成全院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采取院务会通报等措施来推动信息工作的开展,强化压力,同时严格落实各项奖励措施,提高信息员的积极性,加强动力。第二是强化主动意识,要主动深入科室找素材,认真总结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通过信息宣传及时反映出来,同时科室信息员也要增强主动性,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要,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形成全院联动,各部门互动的良性循环。第三是强化创优意识,坚持信息数量和质量月统计制度,每个月月初召开信息点评会,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促使信息宣传工作迈向新台阶。
(三)完善信息工作引导机制
完善的制度能保障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信息工作开展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包括报送审批制度、每月统计制度、讲评制度、考核和奖惩制度、信息员培训制度、目标量化责任制度等,并完善院内各部门各科室协作联动机制和同上级部门以及政法委的汇报反映机制,从制度层面上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具体来说,就是按照上级考核细则中对信息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制定出信息工作实施办法,将开展信息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等可量化的指标形成文字,供全体信息员参照执行,保障信息工作有章可循。如考核奖惩制度和目标量化责任制度就能有效地利用信息工作这个平台,根据各部门开展检察业务的特点,对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明确,并依据信息数量和质量对部门和干警实行奖励,最后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表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的,要求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限期改正,这样能有力地保证信息报送和工作的良性循环。
(四)建立信息与检察业务工作的衔接机制
在过去的信息工作模式中,信息的作用较大程度地体现在对已做工作的告知、上,没有体现出其对工作的规划指导作用。原因在于信息作为一种新闻,有其滞后性和被动性,这是其本身摆脱不了的特性。因此,要充分挖掘信息在体现工作漏洞、促进整改提高上的反馈作用,就必须加大信息同检察工作的衔接力度,形成“信息是工作、工作也是信息”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发挥信息对工作的主动引导作用。同时,增强部门间沟通交流,探索构建互相评析、互相建议的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保障信息在体现全院工作大局上的全面性和方向性。另外,在健全考核体系,讲评和考评的基础上,加大对信息的分类收集,并根据检察工作的业务特色,进一步明确精品信息和亮点信息的含义,努力推出能细致反映检察工作又有较大影响力的信息。
信息的真实、可靠,能为领导科学合理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也能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和公信力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信息工作中,应保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工作作风,认真细致地抓好信息工作,积极发挥其在推动检察工作整体上水平中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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