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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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生产档案是对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反映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并对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档案涉及的内容

1、伤亡事故档案。保存单位:行政部长期保存。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6)事故审批结案文件。

7)工伤事故月报、年报表、历年来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统计分析图表等资料。

2、安全生产教育档案。保存单位:行政部。

1) 进公司职工二级教育资料(长期保存)。

2) 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有关资料。

3)换岗及复工教育资料。

4)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料。

5)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料。

6) 危险(重要)岗位培训记录

7)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以上资料均应有培训内容、学员名册、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

3、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保存单位:行政部。

1)应有日常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检查记录。

2)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现象应通过教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3)本公司安全责任奖惩管理制度、规定及上级奖惩文件并建立安全奖惩台帐。

4)安全奖惩台帐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4、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保存单位:行政部。

1) 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排查中填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排查表、安全生产隐患统计分析表。

2)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包括隐患类别、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负责人、整改进度、完成情况、验收和反馈等。

3)隐患下达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单,也可以是整改计划或隐患整改报告等,但都必须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4)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5、安措项目档案。保存单位:行政部。

1)安措项目主要指劳动保护专项经费计划项目,其档案应包括项目名称、措施内容和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经费来源、项目计划进度、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可行性分析、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项目验收及其效果、经费决算等。

2)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6、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保存单位:行政部。

1) 本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暂无。

2)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台帐、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特种设备档案应长期保存。

7、职业健康档案。保存单位:行政部。

1)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体检表。

2)其他职工体检记录。

3)有严重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体检表。

8、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

1)设备设施分布情况、设备设施现状。

2)验收测试记录及启用日期。

3)维修、监测和检验记录。

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应长期保存。

9、职业卫生档案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1)有害作业平面布置示意图及接触人员人数、名单。

2)有害因素监测记录资料,有害物超标的整改措施及实施后的情况记录资料。

3)职业病患者资料(诊断报告、治疗及处理资料)。

4)有害作业人员健康卡片(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时的体检报告)。

5)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资料

10、电器设备检测记录

1)绝缘检测记录。

2)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3)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危险作业人员受到伤害,规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降低和减少因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内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管理及记录要求。本司危险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配料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三)权责

1.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执行部门安全绩效考核;

2.生产部: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监护)危险作业按照规章制度实施。

(四)内容

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1)了解本次危险作业的危险和可能引发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2)掌握本次危险作业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生产主管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员的职责:

(1)在作业现场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2)发现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有缺陷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全程跟踪作业过程,及时纠正违章;

(4)掌握有关应急措施,发生危险时能及时采取救援;

(5)作业后与作业人员一起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责任人(监护人员:一般为生产部主管,主管不在时,可授权组长)职责:

(1)对危险作业提出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督促落实;

(2)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交底;

(3)对作业人员是否符合作业要求进行审查;

(4)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对作业过程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违章指挥。

4.审批人员(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完善相关措施;

(2)在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3)负责对作业人员过程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危险作业申请

公司对危险作业管理一般实行申报审批管理,各类危险作业按审批程序执行。

(1)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由生产主管完成;

(2)完成填写,填报人应将《危险作业审批单》送交生产主管和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单》办理完,按其提出的措施落实到位后才能开始作业;

(4)审批人员完成《危险作业审批单》审批后,应督促各项安全的措施落实;

(5)完成作业后应将其《危险作业审批单》记录归档备查。

(五)审批的依据

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 危险化学品(甲苯、二甲苯、天拿水)安全作业防火管理规定。

(五)处罚方式

未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的作业人员⺁每次给予当事人扣除安全奖金20元。

附录《危险作业审批单》

制定: 审核: 批准: 日期: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_**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高处作业的人员坠落受到伤害,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三)权责:

1.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2.生产部:负责对本部门高处作业的安全监护。

(四)内容

1.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安全要求

(1)对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工作从技术上进行分析和细化,能在地面完成的工作不去高处做,尽可能的减少高处作业的时间和人员;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对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病症的或年老休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类后人员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禁忌病症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病症;

(4)高处作业应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3.高处作业安全事项

(1)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某某、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登高平台或作业面平台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3)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登高平台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

(4)登上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登高平台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上下垂直作业面的工作应错开时间分别作业,若必须同时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

(6)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作业安全时,应禁止进行露天高处及登高架设作业;

(7)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梯子横档间距以300m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固,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8)单面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登高平台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9)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绝缘服;

(10)进行高处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可燃品,并按照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1)进行厂区高处清洁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紧安全带,并设立监护人;

(1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紧安全带,并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五)处罚方式

未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审批单》的作业人员⺁每次给予当事人扣除安全奖金20元;

附录:《登高作业审批单》

制定: 审核: 批准: 日期: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_**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降低和减少因违规违

章用电造成的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厂区内所有临时用电作业。

(三)权责:

1.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厂区内所有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2.兼职电工:认真落实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四)内容:

1.临时用电的分类:

(1)一类临时用电为:1天以内的临时用电;

(2)二类临时用电为:7天以内的临时用电;

(3)三类临时用电为:20天以内的临时用电。

2.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仓库和具有火灾危险场所(如配料房)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厂区内的临时用电,由临时用电部门到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3)二类、三类临时用电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安全管理人员到临时用电现场审查后执行。 3.临时用电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存档,第二份交生产部保存,第三份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执行人在《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第三份上签字后交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注销;

(3)《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生产部门的主管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检查验收;

(5)临时用电延期使用需续办申请,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6)安全管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安装临时用电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

(7)凡在厂区内供电系统内的临时用电,均需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私自取电、未办延期手续,继续使用临时用电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执行;

(8)在防火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组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严禁在树上或登高平台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10)对现场临时用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电击的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11)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2)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13)电工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组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14)临时用电设施由生产部派(组长)维护管理,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15)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禁止违章用电;

(16)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生产部电工停电,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

(五)处罚方式

未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单》的作业人员⺁每次给予当事人扣除安全奖金20元;

附 件:《临时用电许可证》

制定: 审核: 批准: 日期: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_**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在易燃、可燃等场所由于动火作业引发火灾或安全事故,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司实行对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实施进行严格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

(三)权责

1. 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相关审批管理,执行部门安全绩效考核;

2.生产部:落实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四)内容

动火作业必须按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执行,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财产安全。

1.《动火作业许可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生产部主管办理;

(2)生产部主管根《动火作业许可证》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2.动火的安全规定

(1)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

(2)可以移出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禁止在危险区域内动火;

(3)动火单位必须有监护人在现场执行安全监护任务,否则不准动火。监护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及环境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交叉作业;

(5)动火点周围的易燃物质清除干净;附近难以移开的易燃物品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残留物,经监护人检查确认没有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五)处罚方式

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作业人员⺁每次给予当事人扣除安全奖金20元;

附录:《动火作业许可证》

制定: 审核: 批准: 日期: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_**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范围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员工伤亡事故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以保证生产安全,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2、本制度规定***对安全事故管理的总则、事故的调查、事故的处理、事故补偿和资料归档要求。

3、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管理。

二、术语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事故报告

1、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整个报告过程不得超过1小时。其中:轻伤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总经理。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总经理,再由总经理向当地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安全办、工会、公安部门和检察院报告。紧急状态下也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

2、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3、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区。

五、事故调查

1、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2、轻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造部、行政部、工程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对重大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安全管理人员、行政部***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事故分析和处理

1、发生轻伤事故时,事故调查组应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并从人、物、管理缺陷以及环境等方面具体找出事故发生直接原因,责任事故应分清责任。

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3、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生产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消火栓等)及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管理。

三、职责要求

1、各种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2、重要设施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每天的点检和维护;

3、行政部后勤人员负责重要设备设施的每月点检和维护;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设备设施的每天点检和维护;

5、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涉及消防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每月点检和维护;

6、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具体由行政部后勤人员负责。

7、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8、在点检和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9、在接到重要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后,各部门及水电组应尽快安排或联系维修。

四、档案内容

1、《设备设施登记表》

2、《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

3、设备设施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或者贴在相关机器)(省略)

4、交接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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