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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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我校的学术创新能力,提高我校的学术创新水平,鼓励和支持我校教研人员团结协作,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多出高层次、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努力创新的科研人才和团队从事开拓性和原创性研究,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创新团队建设目标

瞄准具有发展前景和可预期产生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特别是对全市乃至全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影响的研究领域与方向,力争通过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建设,培育一支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

二、创新团队的申请条件

1.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创新性学术思想和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

2.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问题,一般可以现有的课题研究小组为依托来组建,也可自行组建。

3.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在相关研究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和研究优势。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4.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5.创新团队所在系、部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三、创新团队申报与审批

1.学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

2.根据学科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由学校确定重大研究领域或重点研究方向,或由学术创新团队申报人自选研究方向。

3.由申报组建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向教务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1)创新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2)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3)创新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

4.教务科研处对申报的创新团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将其申报材料送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创新团队的申报人进行评审答辩。经评审或答辩后,由专家组提出候选创新团队名单。

5.学校审议并最终确定拟资助组建的创新团队名单。

四、创新团队运作与经费资助

1.创新团队是教研人员自愿组织的学术研究团队,不享有任何独立行政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创新团队依托某一系、部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可以由同一教研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由不同教研部门的人员组成。

2.对获准组建的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学术创新团队,学校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对获准组建的属于理工科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学校给予不少于4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

3.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分三期直接下发。第一期(启动期)下发40%,第二期(中期考核合格后)下发30%,第三期(后期考核合格后)下发30%。

对中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停发第二期资助经费。对后期考核为合格的创新团队,下发第三期资助经费,如有第二期资助经费停发情况,则予以补发。对期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停发第三期资助经费。

4.对于确实在所属领域具有重大学术突破、开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级别和课题类型与级别的认定以《新余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为准。

(3)若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只计一次。

6.创新团队在后期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申报新一轮的创新团队资助。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团队继续运行到后期一起考核或申请取消。中期考核不合格而后期考核也不合格的团队,将取消团队称号。中期考核合格而后期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可申请半年后再考核1次,再考核合格者,可补发后期建设经费的一半,如再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团队称号。

六、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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