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_关于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某某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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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某某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教育局(教委)、公安局(分局):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某某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教育部统一信息查某某平台建立、运行前,公安机关应对本行政区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某某服务。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通过主管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查某某工作。人民检察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应指定专门内设机构及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查某某应向公安机关提交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查某某申请材料,附经办人身份证件、查某某事由、被查某某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接受查某某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查某某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单位。查某某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某某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申请查某某及查某某结果资料于查某某工作完成后10日内向同级检察机关报备,检察机关对查某某工作实施法律监督。

附件:

1.《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某某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2.教职员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某某申请表

3.教职员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某某结果反馈函

XX市人民检察院 *_** *_**

2020年 月 日

附件1(注:红头待高检院发送)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某某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教育部统筹、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某某制度。公安部协助教育部开展信息查某某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的学校,是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第二章 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本意见所称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犯罪信息,公安部根据本条规定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

(一)因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信息;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查某某,并对查某某获悉的有关性侵违法犯罪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应当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总结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及学校开展具体工作,促进学校安全建设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 教师因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等行为,被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开除,但其行为不属于本意见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具体处理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对高校教职员工以及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某某,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各地正在开展的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某某工作,可以按照原有方式继续实施。

?

附件2

教职员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某某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查某某事由: 学校 年 月招聘教职员工入职查某某申请



招聘类型:□教师 □临时聘用人员 □劳务派遣 □其他



查某某单位

工作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序号

被查某某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拟聘岗位





































































































































附件3

XX公安局(分局)教职员工准入

违法犯罪信息查某某结果反馈函

XX〔202x〕x号

XX教育局(教委):

你局(委)于XXXX年XX月XX日申请我局对XXX等XX名教职员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某某的资料已收悉。经我局通过XX方式查某某,发现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存在以下违法犯罪信息:因犯XX罪于XXXX年被XX法院判处XX。因XX于XXXX年被XX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注:相对不起诉)。因XX于XX年被XX公安局XX(注:治安处罚)。除XXX外,未发现其余XX名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某某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查某某内容范围内的违法犯罪情况。本次查某某结果,不包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予以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XX公安局(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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