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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_**小学教师系列
初、中级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安排
(一)人员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合法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已进行中小学系列职称过渡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0日—7月1日。
(三)申报途径
申报人通过“职称系统”(网址:http://doc.001pp.com.cn/gdweb/)和“辅助系统”(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按操作流程(附件 4)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人须在7月1日17点前提交申报记录;被退回修改的须在7月6日17点前按要求补充上传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逾期未提交和未完成缴费的,将无法参与本年度职称评审。
(四)评审时间
区评委会于7月底前后组织评审,原则上8月底前完成。
二、评审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收费标准与缴纳方式
(一)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
(二)缴费方式。申报人在“辅助系统”通过微信扫码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对申报人员的要求。申报人员必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从下一年度起两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要求。建立职称申报工作责任制,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客观准确审核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并按照“谁受理,谁签名;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抓落实。对审核不严,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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