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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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家组织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和义务关系所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

国际习惯: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

一般法律原则:指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辅助资料:

国家基本权利

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

平等权: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

管辖权:是指国家根据国际法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或施加影响的权力,它反映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属地管辖权:是指国家对本国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公认的豁免者外,有行使管辖的权利。

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具有其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的权利,而无论该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

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或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的权利。

普遍管辖权: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权实行管辖,而不问这些犯罪行为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实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

互惠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须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

差别待遇:是指国家在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或在不同国籍的外国人间给予不同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在其本国国民的正当权益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不能得到救济时,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要求该外国给予救济或承担国际责任,以保护本国或该受侵害的国民的利益。

引渡: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在本国境内并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移交给请求国以便其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庇护:指一国对于遭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容易混淆的概念)

外交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由外交机关通过访问、谈判、缔约、派遣外交机构或使团等对外活动而形成的关系。

领事关系是指国家之间根据协议,互派领事在非政治领域执行领事职务中形成的国家间关系。

外交机关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同他国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而进行外交活动的各种机关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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