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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严禁外传
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执法手册
为更好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总局“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部署,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手册,仅供参考。本执法手册重点针对教育培训、家居装饰和房产销售(中介)。
一、案件来源
(一)骚扰电话。执法人员对平时接到的骚扰电话多留意,记录电话号码,***名称、办公地点、经营模式等情况便于现场检查,亦可向亲戚、朋友、同事了解情况。
(二)舆情监测。在本地网络论坛、贴吧等社交媒体查找是否有网友在反映电话骚扰问题。
(三)行业普查。通过登记注册系统梳理出企业名单,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检查行动。
(四)以案挖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查找上下游线索。
(五)投诉举报。通过消保线了解是否有相关投诉举报。二、现场检查
2名以上执法人员身着制服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并佩戴执法记录仪,有条件的可以让熟悉电子取证的执法人员一同执法,并准备电子取证设备。
(一)检查重点场所
到达现场后,要第一时间找到经营者销售部门、前台等容易存放关键证据的办公地点,重点检查电脑、U盘或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办公桌面、文件柜、抽屉、储物柜等,必要时可检查相关工作人员的手机等。必要时可通过拨打前期记录的骚扰电话确定具体位置。
(二)查找关键证据
非法收集的消费者名单是办理此类案件的关键证据。教育培训机构主要为学生名单,装饰家居企业和房产销售(中介)主要为小区业主名单。一般名单分为电子数据和纸质名单两种。
1.消费者名单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一般存在于销售部门电脑、前台电脑、公司负责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相关人员手机中。数据量少的话可以采用直接打印书式固定的方式来固证,数据量较多的话,一般要进行电子取证。电子取证过程要注意:对设备要进行拍照,取证时要进行校时,全程录屏,取证结果要生成哈希值等,固证数据要形成纸质文档。
电子取证的方法有三种:一是对电脑、存储介质使用取证魔方做镜像备份;二是使用美亚柏科取证精灵之类的取证工具进行取证;三是准备一个取证专用U盘,准备录屏软件、截图软件、哈希校验软件等小工具进行取证。对于手机上存在的电子数据,可以使用手机取证工具,但一般手机取证时间太长,当事人也会有抗拒心理,可以把相关电子数据发送至电脑,再通过对电脑进行取证来完成。电子数据的查找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搜索关键词
搜索关键字的方法有一般有两种:一是文件名关键字,电脑或者存储介质,可以直接通过我的电脑搜索相应的关键字,如“名单”“号码”“电话”“名册”等。对于教育培训机构,还可以搜索“学校”“班级”等关键字;对于装饰家居企业,还可以搜索“小区”“府”“城”“园”“苑”“期”等关键字。二是文件扩展名。电子数据一般以电子表格(EXCEL、WPS)、电子文档(WORD、WPS)、图片(JPG、JPEG)、版式文件(PDF)等形式存在,可通过以相应文件扩展名为关键字来进行搜索,如:“.xls”“.et”“.csv”“.doc”“.jpg”“.jpeg”“.pdf”等关键字。
在搜索的基础上,搜索到疑似电子数据后,可以通过“文件夹路径”找到相关文件的存放位置。在查找过程中要注意进行截图取证,包括文件的目录、文件列表、文件内容、文件属性等。在手机上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在手机的文件管理应用和及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钉钉等)中进行搜索。
②搜索微信文件目录。微信文件目录,电脑版微信接收文件后,会自动在电脑中进行存储,可以去电脑版微信存放文件的目录“WeChat Files\微信号\FileStorage\Fil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第一款“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提供进行了解释。经营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据《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的规定,都属于“情节严重”,是构刑的。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数据本身是通过购买或者收受得到的,依据《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的规定,其提供给他人的行为达到了《解释》第五条中的规定情形之一的,也是构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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